《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部分业务可以按差额纳税,即计税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的项目后的余额确定。
差额纳税业务涉及各行各业,并且有的业务在发票开具上有限制性规定。那么,到目前为止,有哪些业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按差额计算增值税的呢?这些业务应当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在此,华政小编为大家梳理出各类涉及差额纳税的业务,并明确扣除项目政策及开票相关限制性规定,供大家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上述差额纳税政策使纳税人确定计税销售额更加复杂,为便于大家掌握差额纳税政策要点,华政小编提示几个要点并总结分析如下:
一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试点纳税人计算应税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
1.转让不动产的纳税人
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扣除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营改增政策对部分差额纳税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现归纳如下:
1.全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金融商品转让。
2.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经纪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差额纳税业务均没有发票开具的限制性规定,对于销售方,可根据购买方的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属于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包括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中的旅客运输服务,下游企业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因此,对于销售方而言,这类差额纳税业务一般仅涉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差额纳税业务,下游企业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列举了截止目前为止的差额纳税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及部分要点提示及分析,更多关于差额纳税业务的分析及建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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