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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税局对无序进户行为说“不”
2016-10-26 中国税网 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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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如果国税人员不带‘一证两书’上门,我们可以不接待,这是真正给企业减负。”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先生说。 

   

  据了解,常州市国税局于今年10月起实施《进户执法行为监督提醒办法》,要求税务人员到户调查和实地检查时必须出具《税务检查证》,以及注明本次进户执法工作任务的《税务调查通知书》或《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纳税人监督权利告知书》并取得回执。《纳税人监督权利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进户执法行为的程序、税务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监督举报途径等。 

   

  “现在,税务人员不能轻易去企业了,必须先登记,明确工作事项、分析疑点和完成时间,经过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同时必须带好‘一证两书’,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常州市国税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对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税务人员违规进户问题线索,将从严调查,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实施《进户执法行为监督提醒办法》旨在从源头上规范税务人员执法与服务行为,对随意下企业的行为说“不”,还权于纳税人,加强监督执法,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作者:冯翀 施彬彬。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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