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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解读:《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61
2016-12-15 营改增专题网


61.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2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有模板?

答:《税务事项通知书》为通用文书。


62.企业2016.01.01开始新建不动产,截止4月30日已完工70%,5月1日后发生的用于本项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是按照2年分期抵扣还是一次性抵扣?

答:分期抵扣


63.某企业租赁房产给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水产学院作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学校按照国家批准的标准负责组织收缴公寓、食堂管理费,于当年九月底前一次性转给该企业,原营业税按照经营高校大学生公寓、食堂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是否免征?

答:企业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64.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收取佣金,该项服务是否属于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三条所称“完全在境外发生”,是否需要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营改增之前,因为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地税机关要求居民企业就佣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65.大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自建不动产,截止4月30日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消防已审批通过,摊位已于2015年开始出租,该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用于出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取得依据是否必须按照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答:可以


66.土地价款是否包括契税和大市政的配套费?

答:不包括


67.假设政府毛地净挂,企业1000万竞拍,取得土地后进行三通一平,后期政府支付返还款100万元,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1000万还是900万(1000-100=900)?

答:应当减除


68.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针对不动产没有取得房产证情况,对于自建不动产是否可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是否属于老项目?对于非自建不动产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转让合同上的不动产转让时间确定是否属于老项目?

答:属于老项目;按照产权实际变更时间确定。


69.企业咨询: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老合同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税【2016】36号文件未予以明确。

答:可以开具


70.银行保险下属企业提出:由于金融保险业的预算级次为地市100%,此次营改增后,能否将这些银行保险业的三四级(包括在北三市)下属单位的增值税汇总申报在二级单位统一申报纳税,不需其下属的单位逐一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抄报税。

答:可以


71.企业询问:原在地税局收取保费时,在开具保费发票票面同时列示出代收车船税等相关信息。营改增后,总部反映收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的具体信息。企业询问是否可以按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答:备注栏应注明。


72.保险公司发生车险理赔时,先由客户垫付维修费,理赔手续办完后,将修车费打给客户,4S店将修车发票开给保险公司,造成票和资金流不一致,企业询问营改增后如何开票和处理?

答:若票和资金流不一致,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3.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且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代开专票,其他情况不得代开专票。


74.各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费是否可以采取原地税方法由各保险公司汇总代扣代缴,在哪缴纳代扣代缴税款,发票如何开具

答:各个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汇总,按月或按季代扣代缴并由保险公司集中开具发票,代理人清单留存


75.银行保险业在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时,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洗车卡、加油卡等业务,是否视同销售或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不视同销售,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76.我局代理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反映,代理进料加工业务代垫费用:如何开具:此次全面营改增,涉及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由于代理进料业务产生押汇利息费用、进出口信用保险费,由委托方工厂承担,银行会出具押汇利息费用发票给受托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押汇利息要从受托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账面扣款,押汇利息费用发票只能开给受托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但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只是代理方,是代为工厂支付的。可营改增后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开具6%的普票。而代理进出口企业只是代为支付方,平进平出的,若只能取得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代理进出口企业会额外增加税负,存在发票如何开具?代理企业代理收取的出口信用保险和货运险收入,是否可以按零税率开具普票?

答:代理服务企业仅就代理费部分征税,可开具专用发票;对于代垫费用不征税,按照代理费的税率开具普票,备注栏应当注明,申报时允许扣除


77.财险公司自有出险车辆,在自家公司保险,如何处理?如何开票?

答:不视同销售,不开具发票


78.金融商品转让纳税问题。公司购入股票在“营改增”前,没有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卖出股票按收入减成本的差额交纳增值税,但在账务处理时,按卖出做价税分离有销项税,但成本并没有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股票在2014年购入,期间取得2015年取得股息收入,预计在2016年8月卖出,在营业税时,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收入暂不交营业税,等股票转让时,用股票卖出价减成本价加股息收入的余额(如果负数不交营业税)交纳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这个业务如何处理?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答:金融商品转让都已做差额处理,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


79.保险企业,承保客户短期人寿保险,为降低风险,向境外分保。在向境外付分保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需要代扣代缴


80.中国人寿提出了以下问题,保险代理人中有两名是残疾人,在营改增之前,残疾人月佣金收入超过3万元起征点免营业税,当时地税局是将两名残疾人办成了个体工商户身份,并为其做了营业税免税备案。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附件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这两名残疾人如何在国税接受免税管理,是否也要参照地税的方法?

答:残疾人提供服务应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81.金融企业为客户办信用卡,并和部份商家签订协议,当客户持卡消费时,给予打折优惠。折扣的部分实际上是由金融企业来负担,并和商家定期进行结算,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项目餐费、电影票根据36号文进项不可抵扣,那么修车、洗车及其它生活服务业的专项票是否可抵扣?

答:银行未接受对应服务,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2.保险公司的非货币性企划奖励,是指因保险代理员的销售业绩突出而给予的非货币性奖励。主要包括通过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并以此奖励保险代理员,营改增后,旅游服务可开具专票,保险公司若取得专票,是否可抵扣进项?非货币性企划奖励中的物质奖励主要指发给保险代理员的米、面、油等商品,如果取得专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若不是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则可以抵扣


83. 劳务派遣差额部分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


8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否属于差额征税?

答: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85.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开票?

答:⑴ 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按照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⑵ 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①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②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发票转交给客户;③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86. 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取水电费,能否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

答: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87. 小规模建筑企业能否代开普通发票?

答:应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88. 出租不动产和物业写在一个合同里,是否要对全部合同金额开具外管证

答:不需要,仅对出租不动产部分开具即可。


89. 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如何开具专票?

答:劳务派遣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


90.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能否自行开具专票?

答:可以


91.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开具普通发票,扣除额填税额还是销售额?

答:按照附表三要求填报


92. 如果企业出售现房,收到20%的首付款,是否按照预收款进行预缴,还是直接按照5%缴纳?

答:只有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


93. 买房赠车位的情况,车位和房写在一张发票上,是否按照买一赠一分配金额,还是视同销售对车位部分另行缴税?

答:既不分摊,也不视同销售


94. 为企业培训提供会议室(不组织培训)、住宿、餐饮等所有服务,按参加培训的人员的人头收取每人一定额度的固定费用,是否可以全部开培训费?应该怎样开具发票?如果全开培训费,对方取得后,餐饮部分是否可以全部抵扣?

答:不得全开培训费,要分开核算。其中会议费、住宿费可以开专票;餐饮费不得抵扣。


95. 为企业提供培训,被培训单位统一缴纳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和住宿),被培训人员单独缴纳餐饮费,但是培训单位是按人头统一收费的,只是被培训单位人为进行划分,可否都开具培训费发票?

答:不得全开培训费,要分开核算。其中会议费、住宿费可以开专票;餐饮费不得抵扣。


96. 墓穴销售是否属于免税项目?

答: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业务,才可以享受免税。


97. 建安企业清包方式提供建安服务,简易办法计税,有部分业务进行分包,预缴时扣除分包款,总包公司是否可以就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差额开具?

答: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98. 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定义应该如何理解?是预售票日期?销售发票日期?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日期?还是房产证的日期?

答:缴纳契税日期或房产证日期。


99. 向民众发行债券,是否按贷款缴税?

答:不缴纳增值税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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