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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保障性住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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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司旗下有两家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2010年4月,省国资委批准我司利用自有工业用地依法合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司保障房项目分为两个小区。土地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土地。与职工签订销售合同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外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是我司。项目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施工建设,至2013年6月6日完工,但没办验收。

  1、收职工的房款会计做在甲乙公司,施工成本又在我司账上核算,税务做土地增值税核算的时候,我们要把房款列在我司账上统一核算吗?还是把成本分摊到甲乙公司核算?依据是什么?

  2、收的房款做其他应付款,发生的工程成本做在建工程,完工后把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差额做营业外收支,这样核算对吗?

  3、完工但没验收,要结转收入成本吗?什么时候结转?依据是什么?

  4、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要把甲乙公司的土地核销掉吗?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1、根据政府相关的部门的立项确定在哪个单位核算。你公司立项就在你公司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的税收由哪个公司缴纳是次要的,主要考虑的是以后房证的办理。对于单位和职工来说房证的重要性远远大于税收。


  2、可以这样核算。也可以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取得的购房款先计入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待实现销售收入,即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确认营业外收入。将收入和成本分别核算。


  3、完工没有验收可以不结转成本。对于你公司来说属于建造固定资产,然后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按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4、需要看你们如何办理房证。因为是工业用地,一般情况无法将房证直接办理到职工个人名下。只能先办到单位名下,以后按房改房处理。在办理房改手续时核销单位的土地证。


转自: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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