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柜的话:
营改增之后大家都关心是不是有减税效应,但小景觉得分税上的变化也是相当重要的。现在就有学者提出我国现在是“大共享税”的时代,确实是很有道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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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共享税时代的来临
全面“营改增”之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平均15%以上的营业税进入增值税范围,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这使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在“营改增”之前的前五大税种中实行分税的仅为消费税一种。
全面“营改增”正式推开之际,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将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以“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数据测算,全面“营改增”后,假设“十二五”期间全部营业税纳入增值税范围并按国发〔2016〕26号文规定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形成“营改增”全面扩围后的共享税,其规模占全部税收收入比值的均值为67.89%,比原有共享税规模(“营改增”全面扩围前)占比提高15.37%。这说明,以“十二五”税收数据测算,“营改增”及过渡期增值税划分方案使得共享税比值大大提高,,全国税收收入有67.89%来自共享税,中央税有68.19%来自共享税,地方税收有67.67%来自共享税,可以说我国已名副其实地进入“大共享税”时代,整个共享税的收入规模也会达到中国历史的峰值,在全世界上都属于最高行列。
“营改增”全面推进后,我国正式进入“大共享税”时代。当前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未完成,地方税体系未建立,我国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保持大共享税的收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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