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东方税语】计提未缴纳或支付的各项税费、借款利息、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问:计提但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是否应当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税费缴款书),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当年度会计处理上已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类税金,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各类税金完税凭证。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的完税凭证,应先作纳税调整处理,待取得完税凭证时,应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问:企业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2010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利息支出增值税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企业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34号公告强调二个问题,一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二是在汇缴年度已预提,也就是账务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支付时应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财税答疑】计提的利息未支付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51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3 - 企业所得税 - 百行会...
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时需要防范的涉税风险处理方法盘点
统一回复!企业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款,千万记得这样处理,否则损失……
这4项应付职工薪酬,你并未实际支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税前扣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