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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解税宝 2017-09-01 10:56

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

  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1)原有不动产(4.30之前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差额

全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5%

11%

5%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2)新不动产(5.1之后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一般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11%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征收率

5%

5%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6.自然人销售住房

购买不足2年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其他地区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5%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05×5%



自然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A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县,2017年3月10日转让其2014年购买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税转让收入3600万元。该写字楼位于B县,2014年购买时的价格为25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该办公楼资产原值26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50万元。该工业企业对于该项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需要向B县地税局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问题(2):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应该向A县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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