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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国税:“一站式”法制审核带来一场“及时雨”
2017-08-09     之江税语
     

“现在都说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就担心这审核要等太久。”7月22日,常山县骏马橡胶有限公司负责人手捧着刚开出的千万元发票,激动地有些说不出话来:“没想到,税务部门‘一站式’的审核既高效又及时,只跑了一次,大额资产就处置成功了,企业转型发展业有了新动力。”

日前,常山骏马橡胶有限公司因转型发展需要处置一笔近千万大额资产,而公司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十万元,这就意味一次资产处置需要开100多张发票。不仅公司财务人员觉得麻烦,资产登记机关也提出了不予受理的警示。

当财务人员向常山县国税局提交千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时,管理科也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希望帮助企业尽快解决开票难题,另一方面这是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方以来,县局第一次遇到千万元版的申请,面对执法风险,也不敢轻易核准。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当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心事重重之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浙江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常山县局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管理科即刻将骏马橡胶公司的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申请提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审核讨论。法制审核人员根据管理科室的实地查验记录、银行拟贷款合同等材料,按照浙江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提交重大执法决定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同意企业在该业务中使用千万元版发票。从部门提交、法制审核到提出意见、作出决定,“一站式”审核流程为企业提高开票限额亮起绿灯,也为企业融资带来一场“及时雨”。

    据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来,浙江国税要求各试点单位应当做到配齐配强审核主体、明确规定审核范围、准确界定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打造“法治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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