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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涉案110余亿元 广东警方侦破系列虚开发票案
2017-10-10       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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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www.hsg.net


◎ 华税   税务争议部 整理/评论

 

近日,在公安部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佛山、汕头、茂名、惠州、东莞、中山等地警方开展“飓风38号”打击虚开骗税犯罪系列专案收网行动,破获案件10余宗,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110余亿元人民

  

今年初,佛山市公安局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开展数据排查时发现,佛山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首的多家空壳公司向省内多地及上海、湖南等地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茂名、汕头、东莞等地警方相继发现多条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相关账户资金往来异常,金额巨大。相关线索上报后,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高度重视,要求经侦部门立即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将相关案件列为“飓风38号”专案,开展深入调查。根据厅领导批示要求,专案组以职业虚开骗税犯罪分子为重点,对该犯罪团伙进行深入排查分析。

  

经查,犯罪分子利用空壳公司或通过职业中间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托贸易公司伪装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损失,影响恶劣。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工作,专案组逐步摸清了相关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规律和活动地点。近日,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下,佛山、茂名、东莞、惠州等地警方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成功打掉多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范某某、杨某某、周某某等30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据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但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损失,还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发展的财政根基。今年以来,根据“飓风2017”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部署,广东省公安厅针对虚开骗税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并把利用空壳公司虚开、介绍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职业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先后组织了4次集中收网行动。今年1至8月,全省共破获虚开骗税案件270余宗,190余名职业虚开骗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直接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近4亿元。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联合人民银行、国税、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可疑资金、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出口货物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虚构对外贸易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开具和接受发票,切勿在没有发生实际贸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链接: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受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哪些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都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转载自中国税务报 2017-9-29)


华税短评:


实践中,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税务风险之一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且我国施行“以票控税”制度,该制度本身即存在无法充分保障增值税纳税人对国家的税收债权、无法准确反映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能力等缺陷。增值税税制的改革绝不应是仅仅停留在税率档位调整、营改增等技术性层面,更需要从良法善治、促进税收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的目的出发进行深度变革。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过于粗陋,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无法适应当前深刻的税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现状。从近年来司法审判实践结果看,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与非罪和具体量刑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司法不统一,有待税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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