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小结:
2.【农产品抵扣的特殊规定】核定扣除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核定方法: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解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例题·单选题】农产品为原料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货物,不包括( )。
A.烟丝
B.酒及酒精
C.植物油
D.液体乳及乳制品
【答案】A
【解析】核定扣除仅限于酒及酒精、植物油、液体乳及乳制品三种货物,不包括烟丝。
【题目变形】农产品为原料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包括( )。
A.投入产出法
B.成本法
C.凭票抵扣法
D.参照法
【答案】ABD
【解析】核定扣除的三种具体实施办法,分别为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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