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创立于2000年,专注研究“税法导航”,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发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法规自动导航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了中税答疑研究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2015年起,持续为全国近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内容运维,专家团队七十余人,运维团队一百余人,成为中国最大的税务大数据内容研发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京香商务广场46栋楼,47栋楼。 电话:4001815088 邮箱:Sdspay@shui12366.com 一稽税催〔2017〕035号 北京通软明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10108597677726 ): 因你单位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费款及滞纳金合计 620063.24元,我局检查六科于2017年8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一稽税稽处〔2017〕36号),并于2017年9月27日公告送达 ,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欠缴税费及滞纳金620063.24元缴纳入库,而你单位至今未缴纳。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同时,对你单位自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对本催告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如未能按期清缴欠税,你单位应承担如下法定义务和法律后果: 一、你单位应在限期内报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欠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欠税人基本情况报告表》和《清缴欠税计划》。《清缴欠税计划》内容包括清缴欠税的时间安排、分期清缴金额和资金筹措来源等情况。 二、你单位自下月起应在每季度初十五日之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每月十五日之前报送《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 三、如你单位欠缴税款数额累计超过五万元,应当在处分(包括销售、转让、投资或者无偿赠与他人等)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十日前,填报《纳税人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报告拟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名称、地点、价值或具体金额,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后所获资金的用途,以及处分后的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价值或金额。 四、你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和破产情形时,必须在清算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报作出解散、撤销和破产决定的文件复印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解散、撤销和破产情形的事由;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及处置方案,发票结存情况及其他未了的税务事项。 五、你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情形时,应当在合并、分立前三十日内填报《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并附报合并、分立的有关文件、证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并、分立后新单位的名称、基本情况以及欠缴税款、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处置方案及其他未了的税务事项。 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若你单位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七、若你单位不能在限期内清缴欠税,税务机关将依法公告你单位欠税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本机关联系方式:8225937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12月11日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常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其未按时缴纳税款,形成欠税。 有的企业是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缴纳时间;有的企业是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来,不能及时缴纳税款;还有的企业则是有其他的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欠税行为对公共利益、征管秩序都造成极大危害,欠税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下面,跟着中税答疑小编一起来梳理下欠税的有关法律条文吧。 1、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Tip: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Tip:如果您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请一定要重视哦,不然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哦。 3、欠税公告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Tip:企业200万元以上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市局税务机关公告。企业200万元以下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下的欠税,由区局税务机关公告。 4、阻止出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Tip:听说老板要出国?如果欠缴税款迟迟不处理,是出不了境的。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Tip: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5万元以上。 6、税务机关追缴欠税享有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其他规定 欠缴税款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 综上所述: 欠税后果很严重 清缴欠税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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