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工资薪金包括了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故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作为人员人工费用类加计扣除。
二、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这些费用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范围内加计扣除。由此可见,支付给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上述依据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2017﹞40号公告,文件列举中的费用项目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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