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但是如果被转让的公司有土地和房产时,对于这种股权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以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启用新的比对规则后,申报流程是否有变化?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申报比对规则,针对具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申报流程发生了变化。请在纳税申报之前,先打开开票软件,进入报税处理功能完成上报汇总,完成后再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可打开开票软件进行清卡操作。
3、单位为查账征收类纳税人,进行2017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发现登录网上办税平台后查找不到“税收优惠备案”模块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单位目前已不必再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
4、因单位职工职称调整,在5月补发上几个月的职称工资,补发的工资是和5月工资合并计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补发工资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5、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6、公司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公司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不需要缴纳契税。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的,再补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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