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公司是越来越容易了,
但是成立容易,经营难。
公司的“生老病死”牵动着经营者的心,
今天换个地址、明天领导下台,
这些都得向所有公司的大boss——
工商管理部门汇报,
这是控制企业命脉的机构,
企业的七寸都掌握在它的手里。
但是,你又知道吗?
即使你想变更企业的信息,
给自己交一笔“保护费”,
工商局也随时都能拒你于千里之外,
这就是我们今天讲到的:
——不是所有的变更都能在工商局得到承认,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当你心心念念去工商局变更登记时,
工商局在哪些情况下会拒绝你?
乐乐普法
01
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份时: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并且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时,则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02
股东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
我们知道,有限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在股东想要转让股份时,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一般会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转让。但是仅仅有同意转让的股东签名的协议是办不了股东的变更登记的,工商机关一般不会认可半数签名的协议。
03
股东会依法解除股东资格时: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经过公司催告仍然不履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的资格。
工商行政部门只认可法院的生效文书,公司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变更登记。
01
发起人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要求登记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
02
发起人股东以及其他股东要求变更登记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变更范围。毕竟股份公司更加强调的是资合性,强调资本结合,股东人员变动比有限公司来说没那么重要。
以上就是常见的两类公司,
一些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得不到通过的情形。
工商登记具有很强的公信公示力,
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完美的掌握了登记相关常识,
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
来源:法乐乐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