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是否可以不办一般纳税人而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属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属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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