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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开呢?
答
自然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委托代征点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温馨
提醒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承租方为个人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往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6)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能够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呢?
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BUT,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是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哟!
炎炎夏日,最后献上清凉小tips——通过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成功签署私房出租合同的房东与房客们不用愁!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关于发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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