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社会都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纳税人的“涉税不良行为”被税务曝光将严重影响其信用状况,并给其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被曝光后,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一) 纳税人因欠税被税务机关公告应采取的措施
1.自身核对,将产生欠税当期的经营收入逐笔复核,以确认其真实准确;
2.申报环节,申报数据与财务工作底稿是否相符?有无申报录入时数据录错?有无存在重复申报?
3.核实缴税账户是否正常,账户有无足额资金缴纳税款(含核定应纳税款和延期缴纳到期税款)?
4.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第九条规定,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因此,在核实欠税后,纳税人应尽快清缴税款(含滞纳金、费),才能避免再次被列入欠税公告,而且延迟缴纳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被列入稽查“黑名单”的应对措施
纳税人因涉税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而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的,不仅案件会在税务官网(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省局)和各地政府信用网曝光,还将受到纳税信用降为D级、阻止出境、限制融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多部门联合惩戒。
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有办法弥补的,根据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黑名单”管理办法,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因此,涉案企业在收到税务稽查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送达十五日)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告的,也要尽快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争取尽早从官网公告栏撤出,减轻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