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转让方
1、 增值税
注:a、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可差额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不选择差额计税的,应当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城建税
3、 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2%
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例外)
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区还需要实纳增值税的0.5%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印花税
a、税目:产权转移书据
b、税率:按出售价格0.5‰贴花
转让土地
7、土地增值税
(1)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一般计算步骤
(3) 扣除项目的确定
(4)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8、 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25%
二、 土地承受方
1、 契税
(1) 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成交价格
(2) 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3) 契税计算:计税依据*税率
注:税率各地不一样,问当地税务局。
2、 印花税
税目: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按出售价格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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