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税方法有三种: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及扣缴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为间接计算法。及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让后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后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
例如:当期销售植物油取得收入50000元(不含税),当期向一般纳税人购入植物油支付购货款4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则销项税额为50000x10%=5000元,进项税额40000x10%=4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000元。
2、简易计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行为,直接以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x征收率。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劳务取得含税收入50000元,则当期应纳税款为50000/(1+16%)*3%=1293.1元,不得抵扣进项。
3、扣缴计税方法指境外单位及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且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时,由代理人或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购买方支付的不含税价款直接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并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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