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同学咨询,他们公司同一个人在两个公司领工资,公司该如何申报并代扣个税?
其实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很多企业集团或类集团公司下面有众多关联公司,部分人员在多家公司任职,自然就可能存在一个人同时从两处或两外以上(以下简称“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这时部分财务人员可犯了愁,该如何申报个税?
第一、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此时并不需要任意一个扣缴义务人合并申报纳税。
第二、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居民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据此一个居民个人日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有其中的四项纳税人是可以选择扣除的。
例如:张三从2019年10月份从A公司和B公司(二者为关联公司)分别取得1万元和2万元,A公司和B公司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分别预扣预缴,每月正常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假设张三可扣除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张三可以选择将子女教育在A公司扣除,将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三项在B公司扣除,当然张三还可以有其他组合扣除选择,但不论如何张三是不能将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同一月份在A、B公司重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