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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原创 杨泳  2020-01-12
【问】我们企业经营业务外包,承包协议如下图,承包后以工厂(甲方)名义经营,请问我们收到的承包费用按什么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承包方式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是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本案为承包经营,甲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甲乙双方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其结算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乙方先支付甲方承包费,甲方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经营权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另一种是乙方先不支付承包费,项目终结提取经营利润,甲方按经营利润扣除承包费以后支付乙方,乙方按企业管理服务开票给甲方,税率为6%。
 
特别提醒: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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