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对于捐赠支出的态度,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数量的限制,即扣除比例不能超标,如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限额是不能超过利润总额的12%,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限额是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二是方式的限制,即一般不认可直接捐给受赠方,通常要通过国家机关或者具备公益性捐赠资格的社会团体,且取得规定的票据方能扣除。
也有特殊政策:
一是间接捐赠,全额扣除。如企业发生的间接扶贫捐赠支出以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发生的向宋庆龄基金会等特定组织的捐赠支出、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间接捐赠支出等,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是直接捐赠,全额扣除。如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直接捐赠、全额扣除的政策之所以较少,根源在于税收征管的难度太大,税务机关无法分辨到底是捐赠还是避税,详见:
实务中,通过国家机关捐赠取得票据在税前扣除不成问题,比较麻烦的是通过社会团体捐赠,因为后者必须要有公益性捐赠资格,而这个资格需要每年由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确认一次。在此,给大家推荐一个方法快速辨别某一组织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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