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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票的七大变化点,你都知道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分两步在全国36个地区(我国共有36个省级税务机关)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为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这标志着我国即将进入电子专票时代。

电子专票也属于专票,仍然要遵守现行专票的管理规定,同时,电子专票又属于电子票据,又有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电子专票的变化点吧!

1、样子变了:(1)品名之上不再显示“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而是代之以“项目名称”。

(2)右下角没有盖章的地方,即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验证发票真伪以及签章真实性的方法,可参照前期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点击查看)。

2、发票联次变了:纸版专票有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电子专票只有一联,销售方和购买方都一样。

3、开具方法变了:纸版专票用的是税控盘,而电子专票是通过UKey开具,开出的文件格式是ofd格式:

ofd格式文件需要专门的阅读器才能打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阅读器。

4、作废方法变了: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符合作废条件的纸版专票,必须收回已开具所有联次方可作废,考虑到电子专票无法收回,所以电子专票(包括电子普票)都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5、冲红操作更加简洁:纸版专票的冲红比较繁琐,要考虑蓝字专票是否已经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已交给购买方但购买方未抵扣的是否退还给销售方等若干种情形,进而再决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方。

而电子专票的冲红更加简洁,不再考虑电子专票是否已经交付给购买方,只看电子专票是否已经抵扣,已经抵扣进项的,由购买方开具《信息表》,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开具《信息表》。

6、专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变了:纸版专票丢失了,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两联均丢,要取得开票方加盖其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丢了其中一联(发票联或抵扣联),用另一联的复印件替代。

电子专票丢了或者误删了,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7、报销入账归档规定变了:纸质专票发票联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抵扣联要单独装订留存备查,电子专票的报销入账归档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即不满足该文件第三条条件的,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专票的电子专票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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