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受以进控销控制,不需要联网校验车辆识别代号,但应遵循上述开具规则。
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该发票时,受以进控销控制。
以进控销校验规则:纳税人填写发票明细后,点击“开具”或“开具并打印”按钮,根据机动车购销台账综合校验发票明细是否符合开具条件:
2021年5月1日后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可以使用->车架号属于本企业----允许开具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可以使用->车架号不属于本企业----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允许开具;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后不允许开具
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存在->车辆使用状态:不可以使用----不允许开具
允许特定纳税人离线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规则与其他机动车企业保持一致。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必须填写,如果纳税人为经销企业“规格型号”必填,纳税人为生产企业(国内生产商)“规格型号”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