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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新三板如何少坐冷板凳

随着股转系统审核效率的提高,券商的推荐挂牌业务也越来越接近流水化作业。质地优良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不确定性在降低。


在过去,因为挂牌审核的相关规则一直在变化,推荐挂牌业务也尚未实现标准化,因此券商一般都建议企业:什么也不管,先把挂牌做完,之后再考虑定向增发、做市等工作。这样做一方面,券商减少了工作量,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被多轮反馈的可能性,能有效提高挂牌效率。


总之,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尽可能保证快速挂牌。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没有给予足够的资本市场筹划,导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一段时间内没有成交量,不能立刻实现便利融资,只能坐“冷板凳”。


这也是新三板挂牌和IPO的主要差别之一,因为IPO是强制发行不低于25%公众股(4亿股本以上的为10%),因此在上市首日就具备了大量流通的基础;新三板不强制发行新股,因此很多公司挂牌后也没有成交。


一、坐冷板凳的原因:

(一)发起人股东的一年限售期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就是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证载日期起算,1年之内,发起人股东的股票是不能转让的(包括由其送股或转增而孳生的股票)。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增发的股票是不受前述条款约束的。即,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后,以现金、实物等出资认购的公司股票可以在挂牌后立刻流通(如是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则需另外遵从其特定的限售要求)。


鉴于很多公司都是在挂牌前不久完成的股份制改造,在挂牌的时候距离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因此,往往会出现无票可售的情形。每天看着别的公司成交火热,又是协议转做市,又是高价定向增发,心里只能干着急。


(二)因定向增发周期长,3个月内没有做市商做市

之前大部分公司都是在挂牌后才开始筹划做市商相关事宜。由于第一点提到的发起人股东的一年限售期的问题,很多公司在谈妥做市商之后只能采取定向增发股票给做市商,而不能采用存量老股转让。乍一听可能觉得两者区别不大,但现实情况是:从第一次发定向增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到最后完成股份登记,并正式开始做市需要两个月以上,甚至接近三个月的时间。从今年以来的成交情况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做市成交的活跃度是远高于协议成交的,而且做市成交的价格和稳定的成交量也是后续定向增发的有效参考指标和基础。新三板目前是个日新月异的市场,这3个月的时间损耗也是非常可惜的。现在常常听到的买壳需求其实就是在抢时间。


(三)股本规模偏小而惜售,不愿引进做市商

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挂牌初期的股本规模普遍较小。以一家1000万股本的公司为例,按照股转系统对于做市商库存股下限的要求,至少要两家做市商,每家至少持股10万股(挂牌以后做市的),那么这两家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数已经达到2%。而在现实情况中,一般做市商都会要求拿超过10万的股票,因为仅仅拿10万股的话很容易就会出现库存股不足的窘境。那么,老股东们稀释的股权往往就是超过2%,甚至到5%或者更多。鉴于目前做市商的垄断地位,做市商往往能将价格压得很低,远低于一般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因此,有些企业主会因为惜售而不愿意引入做市商做市。


以上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笔者也会给企业主提出不同的建议,目的是提高效率,争取在挂牌后就尽快启动一系列的资本市场运作,真正实现便利融资。


二、一些建议

(一)合理筹划挂牌前增资及挂牌同时定增

1、挂牌前增资

部分企业大股东在个人资金富余的情况下会考虑在挂牌前对公司进行增资,也有一些会从外部引入一些新增投资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关注自己的资本运作规划,如果大股东希望在挂牌后自己能有部分股票能立即流通的话,则建议在股改完成后再进行增资,这部分新增股票是不受发起人股东一年限售期限制的。这样便可以实现一挂牌就能交易的效果。


2、挂牌同时定增

这种方式被称为“小IPO”,也越来越受到挂牌公司和投资方的追捧。


从挂牌公司角度来说,这实现了挂牌即融资的功能,与IPO非常接近。而且价格比挂牌前融资更高。


从投资方的角度看,这种投资相对挂牌前投资风险更小、期限更短,因此,他们也愿意以相对更高的价格(相对挂牌前的PE投资)来认购这类增发股票。


随着这种“小IPO”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笔者认为其有可能形成新的细分产业链,进而将新三板的“挂牌不强制融资”与IPO之间的边界模糊化。个人认为,大量参与挂牌公司“小IPO”的知名投资机构将起到类似于港股的“基石投资者”(Cornerstone Investors)的功能。这些知名投资机构背后有不同的基金产品,有大量的LP,还有更多的追随其脚步进行投资的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基石投资者的引进是对公司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的肯定。


原本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起到估值定价参考的依据,但目前来看,做市商在这方面尚没有起到很明显的作用。做市商更多的是采用压低拿票价格的方式来保证充分的“安全边际”。笔者认为,此类“准基石投资者”(姑且这么称呼)将在估值定价参考方面起到更明显的作用。


讲了一些题外话,再次回到挂牌公司角度来分析,如果在挂牌同时向部分知名投资机构进行定向增发的话,一方面能取得此类机构的一种“背书”,对其他投资者是一个有效的引导,另一方面,通过此类机构的“分销”(可能不是很准确,但意思比较接近),能够较快实现股权的分散。应该说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二)通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方式做大股本

如果公司引入过投资者,那么一般会在账面上形成一定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是可以用来转增股本的,而且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转增股本的方式做大股本。而且做这件事由于不需要股转系统进行备案,因此流程相对较快,大约1个月能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三)提前确定做市商事宜

鉴于之前提到的做市商的种种优势,做市这件事还是需要未雨绸缪,最好在挂牌前就能谈定。


在如何节省不必要的时间损耗上有两条具体的建议(实操性非常强):


1、采用挂牌即做市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挂牌后立刻能做市,不用坐冷板凳。不足之处是:做市商的库存股至少要达到5%或者100万股(孰低),对于老股东的稀释较为明显。


2、挂牌后立即老股转让

如果挂牌时股份公司成立已经满一年,那么可以老股东直接转让给做市商,这样可以节省定向增发的时间。

如果挂牌时股份公司成立没有满一年,那么可以在挂牌时(或者股改后挂牌前也可以)向老股东定向增发一部分(这部分是不需锁一年的),老股东再将这一部分转让给做市商。


(四)心态开放,给别人赚钱的机会

最后一点,但个人觉得也是很重要的,就是心态要开放一点,虽然做市商给的价格可能比较低,但你给别人赚钱的同时,别人也给你剩余部分的股票起到了增值的效果。所以,给点钱别人赚也是很重要的。就像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一样,不同阶段进来的投资者价格肯定不一样,你不可能在最初就要求一个很高的价格。要给更早愿意和你一起走,相信你的投资者更多的收益机会,毕竟他们信任你,愿意和你共担风险。不过,好消息是,随着更多机构取得做市商资格,做市商的垄断地位将会变弱,挂牌企业也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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