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 张雷)今天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最新发布的《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四个条件,其就包括无暴力犯罪记录。
因此,从11月1日期,如果想要担任网约车司机,你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标题:有暴力犯罪记录、吸毒、酒驾 都不能开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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