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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安全播报第591期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自2015年9月搬到新址后,陆续有学生出现了身体不良反应及疾病,学生家长纷纷怀疑学生症状与学校附近农药厂遗留的毒地有关。

当然这样的例子也不止一起。4月19日,江苏海安县城南实验学校多名家长反映,他们近日发现孩子不同程度出现流鼻血、身体瘙痒等症状,极个别孩子出现脱皮。

家长称,在学校能闻到一些刺激性气味,怀疑是从周边化工厂传过来的异味,要求环保局给出答复。

4月19日,海安官方表示,会在网上公布相关检测数据。同时,官方表示,已勒令附近3家化工企业停产整顿,另有两家企业即将于20日起停产。

不过,几个小时后,对化工企业停产整顿的力度突然“加码”。

4月20日凌晨,海安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海安发布”公布消息称,自本月20日起,对海安化工园区所有化工企业全部停产整顿。

毒地

新房所在小区的前身是化工厂,未“清毒”,先建楼。在化工厂旁边建学校和房子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这种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称为“毒地”,而在欧美国家有一个文雅的名称:棕色地块。

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甚至未经“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棕色地块对人体的长期毒害,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儿的惨痛教训。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企业从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迁徙,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沿海城市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你所在居民小区或建在“毒地”上

城市内部的土壤污染触目惊心,许多工厂旧址过去是城市边缘,现在是城市中心,在这些工厂旧址的周边,土壤污染超标率约为36%。越靠近城市中心的工厂旧址,污染超标越严重。 毒地凶猛,总得有人埋单。中国很早就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过这条原则在中国根本行不通,因为造成污染的国有企业可能早就不复存在。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人们发现污染之前,土地已经被转了好几手。2010年,武汉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业主,直到乔迁新居,才知道自己花了一辈子积蓄买了一套毒房。小区所在的土地被污染近60年:1961-1965年武汉久安制药厂在这里生产硫酸和冰醋酸;1965-1997年,武汉长江化工厂建设于此;1997年后,化工厂停产,其中一个车间被某企业租来生产电镀添加剂,这些污染者分别该承担多少责任已经没法分清。

监管部门应介入

我们的小区是建在毒地上吗?每个人都应该追问。但是,单靠居民的个体追问,显然无力。为此,监管部门应该介入。

首先,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土壤,进行大规模的地毯式摸查。据悉,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但诡异的是,此次调查数据至今未对外公布。

其次,一经发现小区土壤污染,一方面应该对土壤消毒,另一方面应该积极维护居民权益。不妨以美国的处理方式为例。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一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该事件促使卡特总统颁布紧急命令,不仅允许这些居民搬迁,还创立了“超级备用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最后,应从健全制度入手,严防毒地上建小区。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环保部曾经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该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显然,为减少乃至杜绝毒地上建小区,有必要立法。

公民的健康伤不起,公民的权益不能搁置。监管部门介入越迟、制度设计越缓,公民所遭受的痛苦就可能越深,期待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早日顾惜民众健康,管一管毒地上建的小区。

毒地土壤修复的方法

毒地土壤修复的方法有很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填埋法,就是用新土置换受污染土壤,将受污染的土壤,找个不会影响居民、生态环境的地方埋了,“这种方法是最省事,也是成本最低的,但是,找个合适的地方是个难题。”

第二种方法是水洗法,就是将受污染的土壤,用清水洗干净,再对水进行处理,处理污染水体比处理污染的土壤,方法和技术都更成熟。“但这种方法适合土壤量少的,那么多土,得用多少水洗?”

第三种方法是,将污染土壤原地保留,在土壤中融入添加剂,或者种上植物,将污染元素吸出来,而修复时间和土壤量都是制约难题。

因为现实的或潜在的有害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到它们的扩展、振兴和重新利用。因此,棕地在欧美通常被用作公共绿地。

毒地危害

“中毒事件属于急性事件,这表明场地污染已达到很严重的级别,而更多长期居住在污染土地的居民将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说,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不同,有些会有较长期潜伏期。

被污染的土壤,对人体带来的危害有直接与间接两种途径。间接途径是指通过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空气影响到人体健康;直接途径则是通过扬尘、或者儿童玩耍时不注意将污染物入口等方式。

土地污染最直接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乃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不仅如此,有毒物质被植物吸收积累后,通过食物链又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富集,极有可能使人中毒。

土地污染,患上“恶性肿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罪魁祸首是来自工矿业废水的灌溉。包钢附近,164种有毒物质日复一日地随着污水渗入地下,无情地吞噬着良田沃土,最终使10万亩耕地丧失农用价值,被迫弃耕。我国每年由于污染水、污染农用地造成的损失达90亿元。

在城市里,高楼的水电供应都是城市统一布局的,而大气污染因为楼建好后地面肯定都要做处理,基本也不会因为飞灰问题影响到空气质量,所以短期来看,污染土壤作为居住用地不会产生明显危害。唯一的问题,大概就是绿化用地的下层为污染用地可能几年后影响植被生长。但除非是盐碱度很高的污染土壤(这种也不常见),其他土壤污染对绿化植被的影响也有限。

在迁址地附近的居民最需要担心的,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饮用水的影响。目前自来水管道都是铺设在地下,而且很多部分用的是PVC管道。短期内,土壤地下水和自来水之间是没有交流的,不会影响到自来水水质,但十几二十年以后就有可能发生管道破损或渗透,对自来水的影响有多少很难一概而论,是一个潜在威胁。

而即使是远离迁址地的居民,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城市的供水,也是很难评估的。

   (内容整理自网易网、凤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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