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在聊重疾保险会强调,我这款包括“全残”保障,那款保险没有“全残”保障。我这款保险保障全面,那一款保险设计有欠缺。万一呢,开始强调发生风险那个会得到全面的保障,那个就有可能拿不到理赔款。“全残保障”真的有那么的重要吗?
先看看“全残”是在医学方面怎么定义的,这样有助于我们理解“全残”责任在整份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
保险里'全残'的定义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备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有“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气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直接对比所有保险公司条款中都包括的前25种重大疾病条款。
脑中风后遗症中第(1)项和“全残”的第3项比较相似,但在重大疾病理赔标准中不需要达到全残的标准,保单即可进行理赔。
脑中风后遗症中第(2)项和“全残”中的第7项完成一样。
脑中风后遗症中第(3)项对应的是“全残”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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