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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学与“中庸”:朴素辩证法的历史定位|周易|中庸|法家|儒家|辩证法|对立面

2020-06-23 17:53

奇阁文史漫谈


仅仅明确一个思想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地位作用是无法完整理解这一思想的价值所在的,因此,我们必须将这一思想放置于历史的长河中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对于先秦中庸思想在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历史定位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的认识先秦中庸思想的价值,以便更好的明确研究这一思想的意义。

价值原则指人以自身需求为标准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力求自身利益得到满足的原则。价值原则并不是唯一的,有不同的形态和不同的内容。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一种价值原则是“和”。在中华文化之中平衡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重要元素就是“和”,所以中华文化的抽象词汇就可以为“和”所替代。中庸之道同“和”的关系甚为深远,它是和文化中最为根本的文化精神,更是传统文化的一种价值原则。中庸之道囊括了过犹不及的态度、和而不同的要旨、执两用中的规律以及因时而中的方法,汇通道德与政治、天与人的关系,最终将“中”的观念化为了人们内心的最平常最普通的追求并躬身践行以求得圆融自洽的状态。

“中”渗透在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也传递着国人的和谐精神。“中”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世间万物正是由于事物都能够守中,不走极端地变化发展才得以和谐共存。在中庸之道出现的社会之中,人们主要追求的是德性的培养、德行的完备,先贤将中庸视为“至德”,不仅人在日常生活之中需要守中道,国家政治生活之中更应烙守中庸,不贪恋战争所带来的权利也不能放纵国土任由摧残,必须在为与不为之间保持中庸,选择因时而为、因事而为,要为的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做人更是一样,孔子认为人如果不求中道势必会走向两个极端,狂作为一个极端指的是目标远大但行为不够规范;捐作为另一个极端指的是行为规范但是立志不够远大的人,这二者一个是过,一个是不及,都不可取。中庸就是在明确了狂和捐之后选择了一种既有高远志向又行为得当的做法,既不妨碍志向的发挥也不使人畏首畏尾。试想,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保有“中”的观念,那么中的实现指日可待,如果在每一个中之中再寻一个中,这个过程就是实现和的过程。

社会由人组成,每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像是蝴蝶效应,对社会无时无刻地进行着影响。朱熹认为,人的情绪在没有发出的情况下是没有偏移的,是中,如果每一次抒发情绪都恰到好处就是和。中庸实则蕴含在了人们存在的全部,即使是细微的情绪也有中庸的身影。中庸最大的魅力就在于他可将世界所有的存在以中统一,但却以一种最为寻常的“和”的状态显现出来。在这里,中庸并非是强制的手段,它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抽象性,需要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体悟和试错。价值原则不是将人的需要写成条条框框之后与社会现实一一对应,它是一种追求和指向,价值原则得以满足和实现是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形成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总会遵循着一个规律。对中国而言,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所追求的价值原则一如既往地符合着一个规律一一“和”。中庸就像是和的士兵,以和平的方式进入每个人的内心,用最自然的方式对人们的情操进行教育和培养,成为一种精神力量和文化力量充斥着社会的角角落落,成为国家的灵魂。中庸的存在让“和”成为了一种终极追求,它为整个民族提供了一种宇宙观、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引导着人们在思维和选择中安守内心,在实践和建设中保持正道。综合以上可以看出,中庸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成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原则是名副其实的。

辩证法顾名思义是以思辨为手段用于事物的分析的逻辑思维方式。辩证法在中国也是由来己久,辩证法在中国最早出现的时期可以追溯到周易八卦。周易是将八个卦中每两个相组合,得到六十四种形式。每卦配以六句艾辞,以第二艾、第五艾为核心,这两句艾辞也被称为中艾。这六十四个卦式卦是由八个基础形式两两相交得来,看似这种形式十分普通但却蕴含着辩证法的因子。以乾坤二卦为例,乾指天,坤指地,两者之间是最简单的阴阳对立关系,乾坤相合还可以形成新的卦象。《周易》之中的卦象是以对立面展开,以对立面的调和结束的,具有最早的朴素辩证法雏形。作为人类显现最早的思想维度之一,朴素辩证法是辩证思维的首次表现。朴素辩证法的特点是认识到了世界的统一性,统一意味着世间万物是具有一定的联系的,事物是由彼此对立的两面组成的,这两面可以相互转化继而形成新的事物。与这种朴素辩证思维一脉相承的是“中庸”,中庸不像周易八卦注重对立面的组合,他更侧重于对立面之间的转化过程,希望对立面的转化不是通过斗争的激烈形式实现,而是利用对立面的各自特性找到和平的转化方式,这种思维方法也是朴素辩证法中的重要角度之一。

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对立面的态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主张解决矛盾最好的方式是对立面之间互相斗争,斗争助力于事物之成长。

另一种就是儒家所倡导的中庸,它认为对立面之间的统一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因此,法家主战,儒家主和。这两种观点的共通之处是承认矛盾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解决矛盾的关键。二者最大不同则在于对待对立面的态度,一个采取和的方式。一个采取斗的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是朴素辩证法的形式,虽然朴素但是不论对错,在当时的条件下都是合理的。先秦时代,有辩证思想的除了儒家、法家还有道家。李耳坚持以弱胜强,他的辩证法主要以对立面的转换为主,是单极的转化,择取对立面之中比较柔弱的一方并以此为手段实现对里面转化的目标。他认为自己所倡导的这种转化是符合客观规律且是无条件的,是必然会出现的转化。老子的这种思想并不是另辟蹊径,而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的。老子所代表的阶级是落末的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的到来使得奴隶主群体遭到社会的淘汰,与老子境遇相同的人们一下子变成了社会的对立面,为封建阶级所极力打压。故而他们不但是处于转化的阶级同时也是见证转化的阶级,处于社会的弱势,这也就不难解释老子的思想为什么一直坚信弱者才是转化的终极力量。毕竟,在他们眼里彼时的弱者封建势力此时已经成为了对抗旧时强者奴隶主阶级的中坚力量,因此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认为现在的弱势也会有朝一日在转化的过程中再度占据强者的地位,“弱”就是他们应该坚守的阵地,这样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老子的辩证法虽注重转化但也承认对立的存在,因此也是朴素辩证法的一种。前文中提到的法家辩证法同样建立在阶级背景下产生,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们如果不采取斗争的手法便不能获得更大的权力,所以韩非看重的是矛盾之间的相互抗争,利用武力、严刑峻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思维是没有条件的夸大矛盾之间的斗争的,与老子相比更加激烈。回过头来,儒家所倡导的辩证法既承认矛盾的对立面,同时也看到了转化的重要性,但是儒家选择了一种最为温和的办法一一中庸。儒学并不认为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是永恒的,更不认为站在弱势进行转化是唯一条件,它注重的是将对立面相统一相融合。

儒家坚持的朴素辩证法是以中庸为方法原则的,它认为只有明确了矛盾的对立面之后选取二者的中作为解决矛盾的根本点,并且注重矛盾所处的环境,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对中的把握。力求适度适中,以最为恰当平和的方法解决矛盾。

用中庸的方法解决矛盾是建立在承认对立面同一的基础之上的,它重视转化但是希望避免剧烈的转化,旨在通过调和的手段是对立变成同一。这种辩证思维同样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有关,支持儒家的多数是当时的官员或者入仕之人,他们处于奴隶主、封建贵族和新兴地主势力之间,无论哪个阶级取得胜利,官员们都是利益的既得者,因此他们既不主张冲破矛盾,也不主张守弱胜强,而是选取了一种最为温和的方式即中庸,只有这样,他们的追求才能够得以实现。相比以上三种辩证思维,其朴素性溢于言表,但是这三种思维为我们所提供的思路却是长期受益的。儒学把中庸作为武器,注重对立面的同一,重视矛盾所处的时间、地点、其他环境,根据不同的情况为矛盾的发展寻找到中的不同所在。但是,一味地强调矛盾的同一并不是时时适用的,在某些情况下中庸这种辩证法是必须使用的,但是一旦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必须有所斗争时,中庸就显得太过温和了,因此我们说中庸作为朴素辩证法的一种原则在某种程度而言是具有局限性的。无论如何,中庸辩证法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正是由于中庸的存在才能使和谐得以实现,因此这种思维方法才能够被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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