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高院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两不找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确定

 

关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长期未

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几个月、1年或几年后,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对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形成了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双方的劳动合同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解除。理由: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未再回用人单位工作,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不存在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公平的角度应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解除。

    第二种意见: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解除。理由:劳动关系既然是依法建立,也应当依法解除,因为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即是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且我国劳动法律并无劳动关系自生自灭的规定,劳动者虽然未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对此行为未作处理存在过错。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之日解除。

    第三种意见: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起,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之日止,期间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该期间的工作年限不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工作年限内。理由: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并须以明示的方式为之,即通过书面通知、张贴公告等能够让当事人知晓的方式为之。故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仍不当然解除。将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作为认定双方事实上劳动合同解除的客观依据,虽然在情理上能够自圆其说,但无法律依据。因此,将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之日期间,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较为适宜。

                                                

重庆市高院认为,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形式,公司章程或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的事实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不辞而别”作出了处理,如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符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应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应发放而未发放劳动报酬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某中院的意见认为:目前尚有不同观点,多数意见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解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最新案例:达到退休年龄后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高院再审)| 劳动法库
去公司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成关键
劳动者退休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高院:'任一方可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赔偿1个月工资'约定无效!
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劳动法之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