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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青年律师的刑事辩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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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春莉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为你辩护网

正文


2014年,我开始负责“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以下简称青培)”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收获到了一点经验和体会,借此与青年律师朋友们聊以分享,以期共同进步。

对于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技能的培养,我个人认为重要的是搭建出好的平台,建立起良性培养机制。所有教育,最终都会走向自我教育;任何一种学习,都无法脱离自我学习。在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技能的培养上,律师事务所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师传帮带

律师这一职业与医生相比,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传统中医极为重视从师拜师、手把手带徒弟。青年律师也一样,尤其是在刑事律师的辩护技能方面,重要的便是学习、向谁学习,所以说,引领老师很重要,也很关键。

律师往往习惯独立办案,自己打拼。有的律师即使有助理,也大多安排给助理的是行政上的辅助事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天二十四个小时也不够用,再要求他们拿出时间来专门指导律师助理或者青年律师是不太可行的。所以,律师行业中的“师传帮带”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讲究方式与方法。

1、确定指导律师

起着指导作用的大律师一定要对办理某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指导律师与青年律师,不一定要形成“一对一”的指定搭配,主要是考虑到每个所内的指导律师与青年律师在人数上不一定正好匹配,而且也便于青年律师向多个指导律师学习求教。

指导律师的人选,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所内情况予以确定。确定为指导律师的,一方面有责任对青年律师帮、扶、带,一方面也是对其能力的认可,是一种肯定和荣誉。每名青年律师至少应指定一名配对的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办理的所有案件,原则上都应让青年律师参与学习,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青年律师可以向其它指导律师学习。

2、从实案中进行指导

指导律师一般案源较广,青年律师跟随指导律师共同承办案件一般不存在缺少案源的问题。但在案件费用的分配上,根据情况,青年律师既可以作为案件的承办律师或者协办律师参与办案,也可以以单纯学习者的身份参与案件。

以新接手的案件为例,在不影响承办律师工作的情况下,青年律师可以对全案阅卷,理清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初步拟定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而指导律师在对案件材料分析之后,应与青年律师交换对案件的判断和意见。在拟写辩护意见的过程中,青年律师要主动拟写辩护词框架,即文章中的大小标题,就标题与指导律师商议,待确定后再进行辩护词具体内容的写作。指导律师在青年律师的写作基础上进行再修改,也可自己写辩护词,完成后让青年律师进行比对学习。

这样的指导方式既不会浪费指导律师过多时间和精力,也为青年律师提供了案例实践与学习的机会。为保证指导效果,律师事务所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要求指导律师的案件知道数量和青年律师应当完成的法律文书数量,建立起奖勤罚懒的制度。

二、整合全所资源,打造无障碍学习平台

1、专题讲课

原则上,所内的所有律师都可以以讲师身份在内部授课。律师讲课既是经验的分享和传授,总结刑事辩护的规律;也可以提升语言能力,把握互动的情绪。课程专题的选择,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确定,一是由所内统一制定,按照刑事辩护特点和阶段分段授课,如法律文书写作、当事人接待与谈判,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的作用等进行统一规划,由每位律师领取任务或者分派任务,按步骤授课。所内制定课程,好处是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有目标,有针对性,可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层次分明,面面俱到。二是部分课程可由律师自行申报后确定,如律师对某一类案件或某类事件深有体会,希望通过课程进行分享。三是听课学员提出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要求所内安排相应培训。第二、三种作为第一种方式的补充,兼顾课程内容的灵活性。

为保证课程质量,不走过场,建议律所对讲师作出一定要求,如执业年限,办案数量等,讲课内容就欢迎程度,实行学员不计名计分,可对讲师的课程准备、语言表达、穿着仪态等进行打分和评价。每月或每季度进行总结,就讲师分数进行评比(分数只由固定统计分数的学员掌握,每位讲师仅知道自己的得分和评价),排名前三的予以奖励,以制度来保障执行。

专题讲课的形式,促使有经验的律师把实践中的真知灼见通过课程予以分享,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不但是学习者,也可以成为授课讲师,青年律师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大胆展示自己,通过讲课训练语言表达、授课技巧的能力。青年律师还可以把专业授课作为试讲平台,对外讲课前,先通过所内方式演练,听取意见建议。

专题讲课,既可以面向全所青年律师,也可不局限于本所,向社会发出邀请,以开放、相对具有规模的形式安排课程。对于经验丰富,语言感染力强的讲师,律所定期不定期推出公开讲课,利于树立律师个人品牌形象,同时,对律所品牌也是一种宣传和推广。不仅提高、树立专业刑事律所的职业形象,更可以建立起良好对外交流的平台。

2、全所案件法律文书公开

律师的水平表现无外两个方面,口头和笔头。要说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反映一位律师专业水平,一点也不为过。辩护词的说理是否清晰,逻辑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直接关系到刑事律师的辩护水平。一个律师只要对某一案件肯下功夫研究,以后办理同类案件,基本可以做到举一反三,八九不离十,完全可能迅速成为此类案件的专家。

法律文书是律师工作智慧的结晶,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必然建立在对案情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对此进行深入剖析后,使用文字加以完整、清晰地表达。这样宝贵的财富,不要只成为个人的私藏,要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文书的公开化可以做到这点。
全所所有律师承办案件,各阶段辩护词与上诉状等重要法律文书在所内公开,所有律师可以自由查看。通过法律文书公开的方式,一方面,对青年律师提高辩护技巧、开拓辩护思路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所内律师提高辩护词写作水平,互利互助,律所更能够以此监督律师办案工作和工作效果,对于优秀法律文书的写作,律所可以予以评选和鼓励。

3、律师开庭信息公开,现场庭审观摩

律师工作离不开法庭,刑事案件中,如何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如何交叉询问、如何庭审质证、如何展开辩论,如何总结陈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在庭审中如何建立有效互动的交流关系,庭审是最直接的现场,法庭是一个综合性的大课堂,承办律师对案件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将在其中得以检验。对开庭过程进行观摩,是再生动、直观不过的现场教学体验。

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很多凭口传心授无法表达的庭审技巧,都会通过半天一天或更长时间的开庭,得以不同程度地表现和发挥。律师的仪态、风度、临场应变能力,都能通过庭审,使青年得以学习。除少数不公开开庭,或特殊案件无法旁听之外,全所律师提前将开庭时间、地点、案件涉嫌罪名等信息报与所内行政人员公布,方便同所人员自由参加。

青年律师从庭审观摩中得到学习的机会,同时,同所同事在场观摩,也会促使承办律师在庭审前做更加充分地准备,养成更仔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4、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人的经验再丰富,视角也总有局限。如同法院设立审委会、监委会一样,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建立起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案件进行专家会诊,交流意见和看法,以集体智慧为承办律师提供更多的视角和有价值的辩护思路,提高律师的办案水平,以交流促提高,同时,体现为委托人负责,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专业、敬业,也能够增强委托人的信心和对律师的认可。

因此,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是有必要的,同样,这也是培养青年律师的很好方式。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前,承办律师需要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辩护思路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材料准备好后,由行政人员提前将讨论案情信息发予各位参会人员,方便参会者提前做出准备。承办律师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大家可以对基本案情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提问,然后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依次发言。在这样的场合里,青年律师不仅是学习者,也是参与者,吸取他人经验,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水平,发现与专家律师的差距,案件讨论制度,能够帮助青年律师得以迅速成长。

5、鼓励原创文章创作

学习的目的,最终要落实在使用之上,强调学以致用,把学习的知识整理、消化成为自己的经验和所得,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写作——原创文章的创作,值得提倡。

这里指的原创文章,不同于前文所述的法律文书写作,如果说法律文书写作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需要,原创文章更注重的是经验的体会和总结。写作既是表达感情,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良好手段,同时也会提高和锻炼语言组织能力和精切表达能力。鼓励原创文章的创作,把律师日常工作中的点滴所得,以文字汇聚成条理清晰的文章,把平常片断化、碎片化的信息和经验、感受整理成有意义的记录,提高青年律师的职业敏感程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并有利于青年律师提高业务水平的理论深度。

四川卓安拥有自己的微信公众服务号。对于有质量的原创文章,在微信公号上进行推出,坚持时日,也对律所的专业度和美誉度起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三、鼓励青年律师多方面学习刑事技能

1、增强阅读,提高理论水平

理论来自实务,总结于实务,理论离不开实务的土壤,实务需要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刑事律师单纯埋头办案,不讲总结,不提炼刑事辩护规律,是不可能做的出色的。建议由律师事务所收集、购买刑事辩护专业的书籍,供律师借阅。刑事审判参考、最高法典型案例、公告案例,以及刑事专家学者的理论书籍,建立书籍出借制度,鼓励青年律师的学习。

2、举办专业刑事论坛、辩论比赛等各类交流活动

出于刑事辩护性质的不同,刑事辩护与民事辩护相比,同行间交流明显较多,卓安所经常通过YY语音授课,举办各种对外交流活动,这些交流既是沟通,也是学习,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交流活动,从不同方面吸收营养,学习不同专业律师的长处和优势。

以上方面,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都不是难事,重要的是,将现有资源更好地整合,并加以有效利用。它对律师也提出更多的要求,要求律师不仅办好自己的业务,也要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配套制度的设置和建立,是尤为必要的。一旦这种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起来,坚持时日,我相信它将逐渐内化成一种习惯,律所的内在文化,增强全体律师的团结力和向心力,当青年律师成长到足够成熟时,又会将它传授并受惠于其它青年律师。

虽然以上措施,重在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但受惠的不仅是青年律师,全所律师必将都因此而获益,因此,强制性只是辅助的手段,更重要地是吸引律师们自觉、自愿加入进来,只有这样,上述建议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欢迎添加何春莉律师个人微信交流:hechunli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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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嘉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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