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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手记1.0: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 iCourt



研发手记1.0: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有人曾经撂下过这样一段狠话:“只要一个人还没有写他的第一本书,他就拥有自由。写作者一生中只能享用一次这样的自由。第一本书将给你下定义。”


说这话的是卡尔维诺。


接手iCourt的产品研发工作时,我想起了这段话。一本书起初是头脑里浮沉的臆想,在化为实物前,都笼罩在浓厚的不确定性之中;然后,情节一页页推进,起承转合,变成一个完整故事,这个故事由作者塑造而成,同时,它也定义了作者,作者的眼界、技艺与气质。创造或研发,便是如此。


相比担纲课程的老师,iCourt的产品研发是个半隐身工种。研发者并不会站在讲台上,即使出场,也是为了介绍课程与老师。研发者的工作,绝大多数在幕后完成:构思方向和形式,选择老师,讨论提纲、模块,辅助老师打磨课件,封闭测试,督促修改,再修改。在这个过程中,研发者的判断和取舍会为产品打下烙印。当产品成型时,正如卡尔维诺所说,产品也定义了它的创作者。


我拿到的第一个产品,是刚立项的法官思维课。听到这个研发计划,愣了一愣:这门课讲什么?


这个问号延伸出更多问号:有所谓的专门、特有的“法官思维”吗?这种思维具有通用性吗?它会不会随着审级和地区而变化?这门课开设的对象是法官还是律师?如果律师来听,它能为律师带来什么?以及,这门课与iCourt已有的出庭、证据、写作等等诉讼课程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连接?


就像一个故事的脉络往往是在书写中逐渐浮现,在产品开发之初,我只有问题,并无答案。


但有一点是我确信的,法律实务训练,离不开三个模块的组合:思维、技术、工具。人人皆有朴素正义观,但专业人士并不止步于此,共通的法律思维使我们得以在同一语境下对话。无形的思维依托于技术来表达,例如庭审中的言辞,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的编织;至于日新月异的工具,则令工作更加精致而有效率。


三者间,思维是技术与工具的根基。体现在诉讼中,一个纠纷生发出来的时候,是混沌芜杂的自然形态,最终呈现在裁判文书里,已然经过了法律通道的重重转换剪裁。诉状没有递交前,诉讼充满丰富的可能性,有各种切入角度,路径多样,结果未知。可能选择民事诉讼,也可能打行政官司;可能打侵权,也可能打违约;可能要求返还,也可能起诉赔偿。针对这些,被告也有不同的抗辩选项。很大程度上,是这些考量与选择,决定了案件最终的走向。


法官们在讨论案件时经常评论说,“这个案件打错了。”“不该这么打。”这种“错”,是路径之错,方向既已偏离,再拔足狂奔,也只会更远离目的地。iCourt已有的出庭、证据、写作、诉讼可视化等等课程,看似是属于表达的技术,但每个老师都在课程中强调诉讼思路的厘清与选择,在思维的基础上分析技术,介绍工具。这是重叠吗?不,这常常是我在一门课程中最欣赏的部分。法律人不可能剥离思维去谈技术。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思路既定,接下来的研发之旅,进帝都,下江南,几经周折,终于,找到理想的两位老师。我们在咖啡馆里哈哈大笑,在灯下纠结挠墙,深夜互砸几百页的课件和大刀阔斧的修改意见产品研发是个折腾活计,而这份工作的褒赏便是能够与那些最可爱的法律人奢侈地长谈。我因此不停地旅行,拖着箱子掠过南南北北的城市,从这些资深的法官或律师密致的日程安排里抢下几个钟头,坐下来,面对面,享受研发者这份愉悦的特权。


我们都确定,这门课将集中地、系统地讨论思维,厘清逻辑,研判实务中一个案件如何认定事实、解释法律、形成心证。这种思维,使法官能够在复杂的事实、法律问题簇拥间保持清晰连续的思路,规范地裁决案件;律师能够在种种路径中评估不同的方案,找到最佳的诉辩切入策略。正是这种思维,使站在不同视角、不同立场的法律人,能够形成对接。


而这些并非专属于法官的领域。律师要赢得案件,就需要了解和预判法官的思路。做不到思维上的对接,律师就可能会对案件结果大惑不解,质疑裁判是否随心所欲地作出甚至存在暗箱操作,法官则感叹律师的发言和文书都是无用功,未能向法官提供作出裁判所需要的材料与信息。


这门课要讲的并不神秘。不是屠龙绝技,不是读心秘术,在无数次修改取舍后,我们确定下来四个模块: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法律解释、诉辩策略。


为什么是这些?许多案件中,因为法律关系明确等原因,法官并不会在庭上直接问出“原告律师,你方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但是,在法官心中,至少在合格的法官的心中,须有一条逻辑之路。司法的技术性,就体现在裁判需要按照规范的通道产出。


我不会宣扬说律师上过这门课,便能“刺破判决的神秘面纱”。影响裁判结果的,除了逻辑,当然还有种种大小因素,譬如个体法官的价值判断。关于这点,我非常赞同一位资深法官的话:“只有把握必然的规律,才能拥抱偶然的机遇。”若不踩在逻辑之道上,怎能通往胜诉的裁决?即使因为其他因素撞上了,这样的裁判缺乏坚实的根基,更容易在后续的纠错程序中被推翻。


逻辑带来的,才是确定的胜利。


在第2期广州站的开场,我说:“有的律师在报名的时候,这门课或许还叫‘法官思维’,但在最新的课表上,这门课改为了‘法律逻辑’。之所以改名,是因为在研发过程中,我们越来越体会到,这不仅仅是专属于法官的想法,而应当是司法实务中法律人共通的思维方式。法官和律师,身份立场不一致,视角当然有区别,但所应用的思维方式是相通、可对接的。正是这种不相同但却相通的逻辑思维,让法律人能够成为智识上的共同体,尽管站在不同的立场,却能用法律进行交流。”


那么,这就是我的第一个产品。10月31日的周末,是“法律逻辑”第3期上海站;11月21日的周末,是第4期北京站。这意味着这个秋冬,两位老师又要在我的深夜微信骚扰下修改课件。有人说拿起麦克风,就要感谢所有的TV,而我在最后想感谢两位老师。英语里有个别致的词语我一直很喜爱,Serendipity,good luck in making unexpected and fortunate discoveries,有人翻译成“偶然发现珍奇事物的才能”,也有人翻译成“天降好运”。我不知道,发掘到你们这样可爱的法律人,这到底算才能,还是运气?我所确知的是,因为有了你们,我很乐意,被这个产品所定义。


谢谢。


饼饼

iCourt研发总监

微信号:huangl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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