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仪式(发证)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三)证件复印样板(黑白复印)
温馨提示: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2012年9月19日开始免收9元婚姻登记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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