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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江苏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苏高法[2015]264号)。希望全省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依法、诚信、尽职执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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