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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 新知】赵丹喵 | 法律英语实用写作指引(二)

作 者 | 赵丹喵(耶鲁法学院JD三年级)


上次发了第一篇之后,很多人来问我优秀的适合学习写作的brief去哪里找,首先对于美国法学院的人,老师都会给sample memo/brief的,不用担心。其次呢,今天我会有推荐书目,这些书里一般都会有sample brief/memo供你学习。如果这些还觉得不够,就自己去美国最高法院的网站上找brief看咯,一般都写的很不错的。哦你问我最高法院的网站是啥?Google自己去搜SCOTUS Blog+你感兴趣的案件名字,就可以看到每个案子底下所有的filing(诉讼文件)了。大概长这样:




有链接的都是可以下载pdf的,但是注意上面这一列只有最底下那个'brief of xx filed'才是最核心的诉讼文件brief,最上面的那个'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是双方申请高院调卷令的上诉文书,一般围绕管辖权问题,不涉及核心的具体法律争端,要看还是看brief比较好,注意别找错了哟。


好了那我们来继续上课,今天还是分为三部分:1、法律检索小窍门之如何做case chart。2、法律写作小窍门之三个黄金原则。3、推荐书目。


(其实我觉得我肚子里的干货写了这两节课还不足以表达十分之一!!不过再写下去都可以出一本书了……所以先酱紫写这些啦,以后有心情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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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Chart是什么?怎么做?

其实在美国法学院上过写作课的同学都应该听说过这个概念,不过大概不会所有人都真的认认真真的做case chart。起码根据我身边的例子,即使写作老师强调了case chart的重要性,很多人也觉得是无用功又耗时间,不会真的去做。


先讲讲什么是case chart吧,其实这个对原始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的方式,不仅对于法律检索很有帮助,对于任何需要进行资料收集、归纳分类和总结提纳的工作,比如写paper写报告准备模拟法庭比赛,都是一项黄金技能点呢。


美国法律英语写作是以案例为基础的。还记得我们上节课讲到的bluebook大法吗?这套规则就是教你怎么在文章中表述引用找到的案例。在具体写作的时候,每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伴随着案例的引用和说明。


所以说,正常写memo/brief的流程都是先阅读facts → 根据facts识别出法律问题(这个步骤通畅在课堂里可以省略,因为老师会指定你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如何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而识别出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当然是要自己来做的)→ 根据识别出来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检索 → 找到一大堆案例、论文、评述 → 根据找到的资料总结出现行法律规则,并讲法律规则适用到facts中 → 讲规则和规则的适用写出来,得出结论


Case chart,顾名思义,就是在那个'通过找案例/论文/评述而归纳出法律规则'的阶段,非常有用的一个小工具——把所有案例都归纳在一个excel表格里。在美国,初级阶段的法律检索都是通过westlaw或者lexis,根据已有的issue会找到很多案例,根据该issue的复杂程度,找到的案例从几十个到上百个不等


即使是几十个案例,要把每个案例的法律规则都总结出来,最后总结出你memo/brief应该组织成什么结构,都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一般没经验的新手,就是把这堆案例全部读一遍,头昏脑胀之后再读一遍,慢慢有个概念之后开始写,写着写着发现好像漏了点什么于是又回去看案例,再修改自己写的东西……


但是如果在查到第一个案例的时候,就开始做case chart,就完全可以避免了这种'查漏补缺'的写作模式,省了很多无用功。


▼ Case chart就是把你找到的每一个案例都记录在一个excel表格里并记下每一个案例的facts/issue/规则/以及对规则的适用。



我自己的case chart是上面长这样的——左边第一排纵列是案例名字,为了以后复制粘贴方便,我通常在做case chart的阶段就会把完整的bluebook citation整理出来。


上面第一个横排就是针对每一个案例,你要总结哪些方面。上图列出来的依次是:


  • Jurisdiction (管辖):这点很重要,因为美国是判例法系,你找到的所有案例里,只有在controlling jurisdiction(直接管辖权)的案例是最重要的,对法律规则的形成起到直接决定作用的。比如说你所在的州是伊利诺伊斯州,那么该州最高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是最重要的,第七巡回法院的案例也要留心。其他州或联邦法院的案例,看的时候就要记住他们的holding(判决结果)并不能直接决定伊州法院的决定。

  • Statute (成文法):该案例引用了哪些成文法,法条是什么。

  • Facts:每个案子事实的关键点。这个我通常只留意该案事实和本案事实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因为在后来写作的时候要进行case comparison或distinguishment。所以一定会涉及比对两案间事实的相似性。

  • Holding: 该案的判决结果。一定要记录这个案子是有利于我们还是不利于。

  • Test/Rule:关于我要研究的这个issue,该案使用了什么样的规则。这里我通常都会把那个案子的原话复制粘贴下来,因为规则的每一个字后期都会很重要。

  • Cross Reference:该案引用了哪些其他的案例。这个也很重要,因为有的时候你查到一个并不能直接管辖你这个案子法院的判例,但是这个案子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引用过,所以它的分析也有用,只是在后期写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引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那个案例,来佐证这个案子是相关的。

以上就是一个case chart的基本构成——一般法学院的写作课也就是教到这里了,其实这些点跟平时读reading时做case brief的结构差不多。记录每个案例时候的详略程度也跟你个人的风格和习惯有关。


有的人呢,只是写个大概,有一个整体的结构就好。但是我个人的风格就是能做多细做多细,有时候直接复制原文并附上页码,这样我后期写作的时候,根本不用回头去翻案例,只看这张表格就够了。


具体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是要在你具体做case chart的时候慢慢揣摩,根据你自己的写作习惯来决定哪种方式最适合你。像有些人就觉得,一开始做的太细了是浪费时间,反正最后写作的时候都要回头仔细仔细的看案例来进行对比。所以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个人写作倾向和习惯,找出对自己写作最有效率帮助最大的一种方式来总结案例。


下面来讲一个我自己做case chart的进阶版小技巧,就是针对每个案例,除了基本的facts/holding之外我还会总结啥。


在动笔开始写任何一个memo/brief前,第一个要搞清楚的事就是这个法律问题要从哪几个方面来分析,从而确定memo/brief的基础结构。比如说,你要分析的问题是法院能否强制给精神病人注射药物使其能够正常参与审判工作,最高法院的案例说要分析下面几个因素:(1) 政府是否有正当理由主张强制注射、(2) 注射的药品能否保证生效、(3) 强制注射是否是使病人恢复正常认知能力的唯一手段。那么,你的memo/brief一定是从这三个点着手,依次分析根据本案的事实,这三个要素能否同时满足。


确定结构这一部分有时候很简单,比如说如果有一个最高院的案例明确给出了三个要素,那肯定就是这个分析结构没跑了。但有的时候,你所在的管辖区(jurisdiction)的最高法院并没有分析过这个问题,这时候你只能根据上诉法院的一大堆判例,自己总结出一个法律规则出来。比如说我要分析根据伊犁诺伊斯州的法律,如何判断合同违约方的救济补偿措施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而伊州的高院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test说要考虑哪些因素,这时候我只能自己读了一堆案例后自己总结出来,伊州上诉法院曾经考虑过这些因素:违约方的救济补偿措施是否本质上'诚实善意'(good-faith)、合同标的物是否是高科技产品,使得产品售后维修变得异常困难等等。而法院在判定违约方是否“诚实善意”的时候,又考虑过几个次级因素(sub-issues):比如说维修工作是否及时、违约方是否承担了主要费用等等。


这样看了几个案例后,你脑子里就自然形成了这个法律问题的分析体系了:A+B+C,其中A又可以从1、2、3、点进行分析。


这个时候高能预警来了——你的case chart应该反映出针对每一个点,应该用哪些案子进行分析——换句话说,你应该标记清楚哪些案子属于A,哪些案子属于B,哪些案子属于A1或A2。


很多人在最开始做case chart的时候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通常就是针对每个案子总结出facts/holding/reasoning就完了。但是到后来真正动笔写作的时候才发现,你写作是按照issue来写的啊!所以当你开始论证A了,尽管你的case chart上记录了每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和理由,但是并没有分类标记可以适用于哪些issue,这时候case多的同学就懵逼了,要花很多时间回去重新读案子。


所以我自己的完整版case chart最有用的是后半部分:



最上面一个横排是我这个memo/brief可能涉及到的所有issue,这里我并没有标记是A1还是A2还是B什么的,因为每个问题属于论证结构的哪个部分已经在我脑子里了,我只是通过case chart来记录这些案子讨论了这些issue。第二个横排记录的是本案针对这些issue的事实,方便我看其他案子的时候进行对比分析


下面三排每排代表一个案例,比如说第四排那个案例,涉及到三个issue,我在做case chart的时候就会把法院的分析记录下来,有的时候直接复制粘贴。这样后期在写memo/brief的时候,比如说该写违约方是否有Good faith这个问题了,那我只需要看Good Faith这个纵列(左边第二列),看看现有案子是怎么分析这个问题的,再根据本案进行比对,然后就可以落实到纸上把我对两个案子的交叉对比写出来咯!


讲真我也是法学院第一个memo写完后,才恍然意识到case chart这样做可以节约很多时间。一开始我也是像做case brief那样只记录基本的facts和reasoning,但是发现了这个根据issue分类记录大法后,虽然前面research阶段要多花一点时间,但是后期写作的时候简直是手到擒来战无不胜速度飞快。进行到每一个issue的时候,只需要看相应的纵列,如果那个案子分析复杂的话再稍微看一下原文,就可以开始嗖嗖的动笔写了。


这个做case chart的方法论,其实我觉得同样可以适用于一些其他需要事先收集很多资料的写作过程。比如说你要写论文,也是有ABCD的结构,这时候你一开始查找资料的时候,就可以做个excel,记下来每个资料能用在ABCD的哪个阶段,并简要总结一下针对那个问题该资料的核心论点是什么,后期写作的时候看纵列,就可以直接定位所有的source了呢!


来回顾一下,做出一个超级有用可以帮你节约时间的case chart需要三步:

1、根据阅读大量案例先确定分析论证的结构

2、根据结构回顾并检索新的案例,并记录下每个案例分析了那些论点

3、后期写作的时候,只需要回顾每个论点(纵列)下面记录的案例,与本案事实进行交叉对比就可以开始写作啦!

2


让你的英语写作变的更加简洁清晰的三个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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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写作黄金原则一:努力写短句!

不能做到每句话都是短句就长短交错、但每个句子的平均长度(文章字数除以句子的数量)不能超过30个单词(更严格的要求是25单词)。


法律写作这几年的趋势就是尽量远离那种从句套从句,让人读个三五遍才能捋出大概意思的长句子。我们上写作课练习的时候,老师是会要求我们尽量每个句子的长度都在25个单词以下,有特殊情况才能超过这个限制。但这已经是最严格的要求了——通常对法官、诉讼文书、商业文书的要求就是平均长度在30个单词以内。


而具体怎么控制句子的长度呢?简单一句话的规则:控制一个句子所包含的信息量。


英语写作(不仅仅是法律英语写作)一共可能传达六种信息:who, when, where, what, how, why. 如果你试图在一个句子里把这六种信息同时都传达出来,很可能最后会写出几十个单词的恼人的长句子。所以在忍不住写长句子时,时刻在脑子里记着的一点应该是——我这句话想要表达什么信息?有必要把这么多信息都塞到一个句子里吗?能不能断个句?脑子里把这六种信息分清楚,时刻有这个概念,不仅仅对于写出逻辑清晰的句子有帮助,对于阅读一些句式复杂的文章,快速掌握其要表达的含义也非常有帮助。


In a trial by jury, the court may, when the convenience of witnesses or the ends of justice would be promoted thereby, make an order, no later than the close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s, that the trial of the issue of liability shall precede the trial of any other issue in the case.


这一段看着费劲吧啦的句子传递了五种信息:


where: In a trial by jury

who: the court

does what: may make an order that the trial of the issue of liability shall precede the trial of any other issue in the case

why: when the convenience of witnesses or the ends of justice would be promoted thereby

when: no later than the close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s


而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这样:


(where, who, does what, why): In a jury trial, to promote the convenience of witnesses or the ends of justice, the court may order the issue of liability tried first.

(when): The order must be made before the close of the pretrial conferences.


通过拆分并重新排列组合原本想要表达的信息,感觉画风一下子变的简单明了了许多啊有木有!在法律英语写作初级阶段,应该尽量要求自己每句话的单词少于30个,如果30个单词不能完全表达所有信息,就按照who/when/where/what/how/why的方式将一部分信息拆分出来,重新排列组合后分成两个更短的句子。


这一条规则的进阶版就是写出长短交错的句子,但是文章句子的平均长度仍小于30个单词。之所以是进阶版,是因为这种规则下的长句子通过调整句内结构、使用排比等方式,往往非常容易阅读。但是我觉得,想要写出这种水平的长句子,最少需要在美国这套法律英语写作的体系下坚持训练了3-4年。也就是说,J.D.学生毕业后从事诉讼类工作,偶尔可以试图挑战一下,还在读书的就乖乖遵守平均30字原则吧。


那放大招长短交错的法律英语写作究竟长啥样子?拿出Justice Black这段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文章来祭旗:


Since the earliest days philosophers have dreamed of a country where the mind and spirit or man would be free; where there would be no limits to inquiry; where men would be free to explore the unknown and to challenge the most deeply rooted beliefs and principles. Our First Amendment was a bold effort to adopt this principle - to establish a country with no legal restrictions of any kind upon the subjects people could investigate, discuss and deny. The Framers knew, better perhaps than we do today, the risks they were taking. They knew that free speech might be the friend of change and revolution. But they also knew that it is always the deadliest enemy of tyranny. With this knowledge they still believed that the ultimate happiness and security of a nation lies in its ability to explore, to change, to grow and ceaselessly to adapt itself to a new knowledge born of inquiry free from any kind or governmental control over the mind and spirit of man. Loyalty comes from love or good government, not fear or a bad one.


Black, The Bill of Rights, 35 N.Y.U.L. Rev. 865, 880-81 (1960).


可以看到这里面第一句和倒数第二句是个长句子,但是第一句用了分号排比的方式让它实际上变成了三个短句,注意我标粗的那三个where从句——Justice Black用一种诗意美好又气势恢宏的方式描绘了美国人民在建国之初,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倒数第二句也很长,但是同样也用了排比的方式——他说,建国之初,人们相信一个国家的终极幸福感和安全感,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民能否探索、改变、成长、并不断适应由人类好奇之天性所带来的新知识,而不受政府对人民思想和精神的控制所干扰。除了这两个长句子,这段可称为法律英语写作经典范本的文章,用的都是铿锵有力的短句子,而且平均句子长度为26个单词。


所以,当你每次想要写出超过30个单词的长句子时,想一想,你能否写出Justice Black这种气势恢宏的排比句?你写出来的东西能否保证句式清晰严谨、语法不出错,还不耽误读者抓取重要信息的时间?如果不能,记住啦,你的句子不要超过30个单词!


    >>>> 法律写作黄金原则二:抓住核心结构!


什么是一个句子的核心结构?英语语法101呀,主-谓永远是一个句子的核心结构。所谓将句子最重要的信息放在核心结构里,就是为了避免写出以下这种东西:


There are several procedures involved, which, if there is to be an increase in corporate income, must be carefully followed.


把这个句子拿个一个初中生看,ta会迅速指出句子的核心结构是——There are procedures!这是什么鬼?这句话主要想表达的难道是'这世界上有一些程序吗'。如果翻译过来的话,你肯定也会调整句式,翻译成,'公司收入有所增加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程序。' 所以这句话的主要信息是: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程序。什么时候遵循?公司收入有所增加时。


阅读英文时,人的习惯是下意识寻找主谓结构来确定句子的核心含义。(没有这种习惯的就要学会培养这种习惯了。)所以上面那个句子很容易让人第一遍读完摸不着头脑,必须回过头来再看一遍才能恍然大悟。虽然也就多个零点几秒的时间,但如果一篇memo/brief种大量充斥着这种结构的句子,难免会让人抓狂。


那应该怎么改呢?试试把重要信息放在核心的主谓结构里,写成这样:


Several procedures must be carefully followed to increase corporate income.


用更少的单词更清楚准确地表达同样的意思,这就是法律英语写作的艺术啦。

随便再举两个栗子:


  • There are other ways which could have been used by the police to obtain the warrant. → The police could have used other ways to obtain the warrant.

  • The court reached a conclusion which is favorable to our client's position. → The court's conclusion favors our client's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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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写作黄金原则三:擅用bullet point!

这一点可能比较冷门,甚至有些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法律写作课上都不会讲这个方法,但我个人经历的两个写作老师都非常推崇这种方式。有些写作流派也可能表述为擅用tabulation。但是其背后的理念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不管你用什么方法, 要不择手段的提升写作的清晰程度,以让读者最省事最快速最轻松的抓取信息为唯一目标。而bullet point/tabulation大法这时候就起作用了。


简单表述,这个小窍门是这样用的。当你一段话/一句话需要表述两个或以上平行且有点重复的信息,用bullet piont或tabulation将它们以列表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个大法配上法律引注尤其好用。还是随便找一篇自己的memo来举栗子,这里我想表达的法律规则是,法院在判断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一个合同是否为买卖合同时,会考虑合同的两种特征1)双方在合同中是否被称作'买方'和'买方',2)该合同对标的描述是履行服务还是商品买卖。因为这两种合同的特征是平行的,每种特征又必须伴随着具体案例的引用,我就选择用bullet point的形式来写这个规则。


Courts have focused on two aspects of contract language when determining the parties' intent in entering into a contract:

  • Whether the parties are denominated as “Purchaser” and “Seller.”Compare Meeker, 442 N.E.2d at 922-23 (the contract was predominantly for the sale of goods, where the parties are denominated as “Purchaser” and “Seller”), with Nitrin, 342 N.E.2d at 78 (the contract was predominantly for the rendition of services, where the parties are denominated as “Owner” and “Contractor”).

  • Whether the agreement describes the subject of the transaction as sale of goods or performance of services. Compare Meeker, 442 N.E.2d at 922-23 (the contract was predominantly for the sale of goods, where one party “agrees to purchase from the seller the following equipment”), with Nitrin, 342 N.E.2d at 78 (the contract was predominantly for the rendition of services, where one party was required to install and erect all equipment, but not to sell the equipment).


反正我作为bullet point爱好者,写memo/brief的时候从来都是抓住一切机会用这种逻辑超级清楚的方式来展现信息。但是也要记住不可盲目用bullet point,具体什么时候合适,还是要看个人的写作功力,在具体环境下多琢磨琢磨,如果用好了,会把本来纷繁复杂的信息清楚的列出来,给法官/律所老板(你写的brief/memo的主要阅读者)眼前一亮的感觉。


在用bullet point进行法律英语写作的时候,谨记一条原则就是每个bullet point后面跟着的句式和语法结构一定要平行!至于到底什么算是真正平行的句式,又可以写一节课了。最简单的,上面那个例子,两个whether从句就是平行,但如果是动名词(describing)和动词(to describe)就不是平行的。


其实相似的小技巧还有很多很多,我们期末的时候老师给了一份关于雕琢语言的checklist,一共有30个规则……所以一堂完整的法律写作课能教的东西,真的不是一次两次科普可以讲完的呀。想深入学习的同学就去找下面的阅读书目来看咯。

3


推荐书目

这些书单是根据美国的法律写作环境推荐的,在美国亚马逊上都能买到。


Edward GoodMightier than the Sword: Powerful Writing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1989)


▲雕琢简洁有力的法律语言的经典之作,本文中的几大法律写作原则和一些例子均来自这本书,不过这本书年代久远,国内不一定找得到。


Bryan Garner, 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 (2nd. Edition, 2013)

▲这本Legal Writing in Plain English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美国法律写作大师、布莱克法律英语词典主编Bryan Garner的经典之作。


John BronsteenWriting a Legal Memo (2008).

我们法律写作课要求的必读书目之一。这本书不光关注法律语言,更从整体角度教你怎么一步一步memo。很多实务界的律师也强烈推荐这本书——我觉得对于在国内法律环境工作的人,写brief的机会应该很少,更多是写这种给律所老板看的legal memo,那这本书绝对是必看咯。


Noah Messing, The Art of Advocacy (2013).

▲上一本书是讲写memo的,那这本书就是讲怎么写brief的咯。


这本书的作者,Noah Messing是我们耶鲁法学院主要教写作课的两位老师之一(另外一个是我的写作课老师,Robert Harrison)。由于时间冲突我很可惜的没上过Messing的课,本来他这学期还开了一门Litigating Civil Actions(民事诉讼实务),可惜跟我的Corporate Finance课冲突了,因为以后也不做litigation,只能忍痛放弃这次最后跟Messing上课的机会了……不过Messing课的特点就是结构性和逻辑性非常强、而且风格非常清晰有力。


这本书我觉得每一个去美国法学院读书的同学都应该读一读,Messing找了大量美国诉讼律师写的brief来做例子,清晰明确的手把手教你怎么写出来感染力超强让法官一读就想判你赢的brief!


Joseph WilliamsStyle (11th ed. 2013)

这本书不仅仅针对法律英语写作,而是系统性地帮助你的英语写作变得更加清晰有力。相当于Strunk & White那本著名的The Elements of Style一书的进阶版。


从基本的英语语法写作误区,比如whom/who和that/which的区别(对的美国人自己很多时候也分不清),到进阶版的技能教学比如如何有效使用修饰语,到锤炼自己英语写作的基本方法论,应有尽有。


Helene Shapo et al.Writing and Analysis in the Law (6th ed. 2013)

▲法律写作奠基类书目,很多美国法学院第一年写作课的指定教材。


对于美国法学院的二/三年级学生,这本书可能有太基础了——里面讲的topic sentence,IRAC结构等等都是第一年已经练习过的。但素,对于即将要来美国读法学院,或者在国内学习/工作,但是想系统学习一下美国法律写作的体系的人,这本书是不二之选。而且这本书里面的sample brief写的特别好,堪称经典,我有时候写brief找不到感觉就会翻出来读一读。


Ross GubermanPoint Made (2nd. ed, 2014)

▲进阶型的写作教程,更加适合已经在美国接受过写作教育,或者有过诉讼实战经验的人看。


这本书跟Noah Messing那本有点像,并不是那种手把手教你一步一步写brief的书,而是收集了当代美国法律界写作最牛逼的那些人的写作实例——比如说大法官金斯伯格、法官Easterbrook等等,然后分层次的来分析这些人用了哪些亮闪闪的小技巧。作者Guberman本人是开了一家咨询公司,专门四处培训大律所的人的法律写作,他的官网上也列了很多很有用的关于写作的资料。


Antonin Scalia and Bryan GarnerMaking Your Case: The Art of Persuading Judges (2008)

▲大法官斯卡利亚和Bryan Garner合写的这本专注于教你如何说服法官的书。


嗯,又是一本看到作者就知道错不了的书。斯卡利亚作为宪法原旨主义和formalism的坚定支持者,自己的写作风格也是特别formalism——他的判决书都是清晰有力的短句,任何一篇都可以拿出来好好咀嚼当写作范本。这本书不仅仅局限于写作,也讲了很多在法官面前做法庭陈述(oral argument)的关键原则。同样不算是基础读物,适合已经系统学习过写brief之后,来看这本书来学习一些超级实用的原则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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