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机关的王某和一女性关系暧昧,被其妻李女士发觉。李女士决定离婚,为了在离婚的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李女士带领娘家一帮人尾随二人并堵在宾馆房间,强行破门而入后一阵狠打,并拍下两人在床上赤身裸体的照片。诉讼中,王某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称系李女士等违法入门,违法殴打并扒掉衣服致裸体。最后,这些照片证据确实没有被法院采信,李女士想不通,找到律师咨询。律师给出了证据不被采信的以下理由: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在王某和那位女性在宾馆的时候,李女士等强行进入进行房间拍摄或录像,虽然取得了证据。但是这种取得证据的手段是违法的。
那么,有哪些有效的婚外情证据?又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呢?一般而言,以下取证方法是可取的。
1、录音。冷静的坐下来,通过策略性的谈话,录下对方口头承认错误的语言。
2、书证。给对方忏悔的机会,写悔过书,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
3、录像。例如借口短期不在家,在自己家里偷安装录像设备。
4、证人证言。捉奸的时候第三人在场的证明,或者日常生活中周围同事、邻居的证明。
5、笔录。对方在约会的时候,如果你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后,所制作的笔录是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的。
6、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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