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听众陈先生反映,他的14岁的孩子去年6月28日骑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对方轻微受伤,交警队扣留了车辆,直到今年3月28日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放车单。前些天,陈先生去停车场拿车时,停车场居然要向他收取了1400元停车费,陈先生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
3月30日,我们将此事反馈给了苏州姑苏交警大队负责信访的于警官,于警官表示,会立即与领导汇报此事,请姑苏交警大队吴警官到大队说明情况。
3月31日下午,于警官给我们打来回复电话。他介绍,去年6月28日,吴警官在将车辆扣押在停车场后,伤者多次到交警队,希望吴警官帮忙通知陈先生来到交警队进行处理,吴警官也多次拨打陈先生电话,但陈先生拒绝到交警队处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民警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将车辆进行扣留,不需要进行痕迹鉴定的,要在暂扣5日之内发还车辆。而这两辆电瓶车并没有进行痕迹鉴定,但是至今被扣了9个月之久,于警官表示,这也是当事民警的工作失误,将会与停车场协调,不会让投诉人陈先生承担这1400元停车。同时对于民警工作中存在问题也会给与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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