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我陪同带教律师辛律师前往浦东新区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由于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已经前后两次请过看守所门口的律师前去会见,需要解除之前的委托才可通过审查。于是出现下述一幕幕桥段:
律师:你还记得之前请过的两位律师的名字吗?我已经把解除委托声明拟好了,你把之前委托的律师名字写上去,签上名字就好了。
家属:好的,不过,我不记得之前律师的名字叫什么了,我先打电话问问。
拨通电话……
家属:你好,X律师,我是某某的家属,之前委托过您会见某某,请问您的名字是什么?
对方律师:*&%¥#@!*&……(好像并不愿意告知)
家属:我现在委托了其他律师,需要签一个解除委托的文件律师才能进去会见,您告知我您的名字就可以了。
对方律师:*&%¥#@!*&……(好像并不愿意告知)
家属:看守所不告知我们,需要我们自己提供的。
对方律师:*&%¥#@!*&……(好像并不愿意告知)
一番斡旋未果……
电话挂断,家属与我们交谈……
家属:辛律师,那个律师就在这附近,我去他们所里找他一下,你稍微等等我。
律师:好的,我这里再和你姐姐沟通沟通。
过了一刻钟,家属回来,名字终于要到了,于是把解除委托声明签好交给我们。律师进去会见,看守所里出现了这样的状况。
律师:你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为你请的律师,我姓辛,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当事人:辛律师你好,我同意。
(此处省略一系列问题)
律师:你知道你涉嫌什么罪吗?
当事人:我知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经过多次修正才讲出来)。
律师:你知道这个罪名的含义吗?
当事人:辛律师,我不知道我这个罪到底是什么意思。您给我讲一讲?
律师:好的,我给你解释一下这个罪的含义,……
(此处省略一系列问题)
律师:你知道自首的含义吗?
当事人:辛律师,什么是自首呀,我属于自首吗?麻烦您给我讲一讲?
律师:自首是……
(此处省略一系列问题)
律师:制作笔录时,如果你认为侦查人员没有如实记录,你可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手印,如果不允许你修改,你可以拒绝签字,你知道吗?
当事人:可以修改吗?辛律师,我之前不知道,我感觉侦查人员给我记的不是我要表达的意思,可是我不知道可以修改,也不知道可以不签字,我之前的笔录都签了字。
(此处省略一系列问题)
以上桥段,或许刑事律师们也亲身经历过。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过,今天不只讲故事,还想劝告嫌疑人亲属。
会见完后,委托关系自动解除,下次家属需要时,连告知自己的姓名都成为困难,这样的会见律师你敢请吗?
会见过当事人,当事人连自己涉嫌罪名的含义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不知道,这样的会见律师你敢请吗?
被逮捕以前,当事人及其家属,从不知道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也未告知有这种权利,这样的会见律师你敢请吗?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第一时间请的往往是会见律师,只是,会见律师固然解决了家属一时无法见到被羁押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却不一定解决当事人最需要的辩护问题。有时,家属还会因为请过会见律师而怠于请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可能丧失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佳条件。如果遇到不尽职的会见律师,被羁押当事人很可能会因对罪名的不理解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进而把自己的自由亲手葬送。
当你的亲属身陷囹圄,建议寻找专业律师,建议尽早,比失去自由更可怕的是失去自由后未知的世界,他们需要的不只是陪伴自己的朋友,还有真正能提供帮助的朋友。
本文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盈辩护”团队徐文倩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