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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行业的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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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转自 / 卓凡仲恺律师(zf3170788)



 一些人对律师有误解,认为律师就是“无本生意”,律师普通代理“没有成本没有风险”其实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不仅存在从接受高等教育到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成本,而且存在“机会成本”——律师时间是有限的,代理了这个案件就失去代理另一个案件的机会,同一时间只能处理一个案件。


 “划一道线只值一美元,知道在哪里划线值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律师的高价值不在于帮助起草合同或者出庭发言的那些语言文字,而在于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对当事人最有利又能促成合同履行、知道如何举证如何质证争取当事人最大利益。律师不能增加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但可以避免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律师需要行业的高傲,即使是亿万身家的老板即使是达官贵人,他们有求于律师时特别是身陷囹圄时,律师就是他们的“拯救者”。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经常面对杀人放火、走私贩毒、诈骗抢劫、贪污受贿案件当事人,在他们眼中律师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见到律师那就是见到亲人。


 律师不是别人的司机,不是别人的保镖,不是别人的马仔,律师是“法律专家”,提供的是专业服务,这就需要行业高傲。律师对于自己的法律方案应该有高度自信,当事人要接受我的方案要么另请高明。一些当事人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例如与办案机关熟不熟,嫌疑人能够放出来。我的回答很直接,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本地公检法说不熟是假的;我每年都有几个无罪释放的,但不能保证哪个一定能无罪释放,律师与公检法都要从证据出发。


 律师需要行业的高傲,不能因为委托人如何如何就自甘“小弟”,那样的律师只会逐渐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当然,律师只在法律领域是专家,超出法律领域也是“普通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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