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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污刑法课

导读:既然刑法人都酷爱强奸,那不如就来个彻底的最污刑法课吧,尽量把总则中的理论和规定都用强奸来举例,来个最污刑法课,彻底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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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法网会员“罗素的下午茶”


一、前言


十个刑法老师有九个喜欢拿强奸举例子,盗窃、杀人、故意伤害,都是很接近生活,适用范围很广的例子,但是刑法老师就是偏爱236(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应该是强奸这个话题比较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吧。两性之事,本来就是青年学生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所以强奸比起盗窃更私密(当然,盗窃也有非秘密说,这个问题我会放到最后去阐述),比起抢劫更刺激,可以想象一下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条偏僻的湖边小路,一个彪形大汉手持尖刀对着一个夜跑的美女说,“你,把钱包给我”和“美女,把内裤给我”的区别。不过刑法老师再怎样偏爱强奸,也不会在教科书里大谈特谈。既然刑法人都酷爱强奸,那不如就来个彻底的最污刑法课吧,尽量把总则中的理论和规定都用强奸来举例,来个最污刑法课,彻底污一次。


二、一点题外话


接触过刑法的人都知道,当代刑法主要分为两个流派,即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然后又衍生出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等学派,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本文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学术讨论,只是一篇初级的科普文章,所以请不要站在不同角度加以批判。如果采取不同的立场,那张明楷的黄色圣经也可以批个七天七夜了。那么,我们就开始进入最污的、最通俗的刑法世界吧。


不同的刑法学家对这个过程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前言所述的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争。就这个问题我本无意展开,因为太过于专业,但是为了让本文的读者能够在一个法学本科生面前显得自己也是学过刑法的,简要地说一下这个问题吧。无价值这个词非常的抽象,借用杨雄老师的话来说就是,“什么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都不像人说的话”。杨雄老师的这句话是非常解气的一句话,因为初接触刑法的人都无法绕过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可真不是那么容易搞清楚的概念。因为这个词是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而德国人都是搞哲学的,能晦涩表达的问题从来不用简明的方法。我会德语,也不想去深究“unwert”在德语里是什么意思,通俗地说无价值就是不符合人类社会价值的,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者结果就是可以被苛责的。这样说,仍然是很抽象的,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老詹姆斯用望远镜注视对面房间已经有六个小时了,对面楼房里的那个房间终于有人影出现了,他仔细地看了看那个男人的脸,又看了看手里的照片,没错,就是他。詹姆斯放下望远镜,架起了自己的狙击枪,狙击镜里,那个男人正满脸猥琐地脱着衣服。当这个男人脱掉了自己最后一件衣服,正欲向床上扑去时,詹姆斯扣动了扳机。子弹穿过了男人的胸口,只留下一个很小的弹孔,却在他后背上留下了一个碗大的窟窿,这就是子弹的空腔效应。上帝对他不错,因为这个世界留给他的最后影像是一个全身赤裸的美女正躺在床上,那是他昨天绑架回来的女人。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詹姆斯狙杀了一个正在实施绑架和强奸的男人,而他对这个男人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那么一个结果无价值者首先观察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利益。詹姆斯的行为并没有侵害任何值得刑法保护的利益,所以该行为并不触犯刑法。(我们假设这个行为任然是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一个行为无价值者首先观察这个行为是否刑法所禁止的,显然,詹姆斯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刑法是明确将之规定为犯罪的。至于詹姆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一元论的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行为无价值等不同理论下的不同结论。笔者才疏学浅,恕不就此展开论述,只是想通过一个小案例让大家对这两种理论学派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即结果无价值理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一个行为侵害了某种刑法所保护的利益,那么这个行为就具有违法性;行为无价值理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某个行为本身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其实这段话已经超出了普法的范围,是否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不重要


三、通俗刑法课之一什么是犯罪?


学习刑法,离不开犯罪,那么究竟什么事犯罪呢?


我们的社会活动是由行为组成的,早上起床是一个行为,刷牙洗脸也是行为,因为要迟到了而闯了红灯是一个行为,电梯里忍不住摸了一下前面美女的屁股也是一个行为,中午请同事吃饭是一个行为,一想到中午花了好多钱请人吃饭于是就把替公司收取的5000元钱货款揣进了自己口袋也是一个行为……我们可以把每一个行为都想象成一粒沙,这些沙堆积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无比巨大的沙漠。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在这个行为的沙漠里把那些属于犯罪的沙子找出来。


案例1:钟某爱慕某女星冰冰已久,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一日,钟某惊悉冰冰有了男友晨晨,早已因爱成魔的他不仅勃然大怒,暗下决心,“得不到她的心,也要得到她的人”。是夜,云黑风高月无影,杀人放火在此时。钟某早已摸清了冰冰的住处,潜行夜路,翻墙而入,正在园中假寐的旺财听到声响,嚎叫着向钟某扑来,说时迟那时快,钟某一刀就砍死了这条德国纯种的牧羊犬。此时的冰冰正躺在德国空运进口的高仪按摩浴缸里,铺满了早上还长在保加利亚田野里的玫瑰花瓣的热水散发着徐徐的热气。似雪的美人裸肌,暗红的玫瑰花瓣,再加上空气中弥散着ChanelCOCO小姐香水的味道,此情此景让钟某早已血脉喷张,正欲闯进浴室,却见冰冰起身而出。


朝思暮想而求之不得的冰冰出浴图就这样鲜活地呈现在钟某眼前,修长的双腿的尽处是神秘的花园,平坦的小腹没有一点赘肉,突出的锁骨,修长的脖颈,披肩的乌发,因为热气熏蒸而微红的脸庞上还带着几滴汗珠,几片玫瑰花瓣粘在雪白的肌肤上。冰冰一只脚跨出浴缸,两腿之间的秘密闪现了一下,钟某还没来得及看清楚,冰冰已经站在了每片上千元的范思哲的地砖上,水滴滴落在晶莹的瓷片上,映衬出这些瓷片故乡意大利的艺术气息。冰冰随手拽过一条CK的浴巾,擦干了身上的水,然后把浴巾丢到了浴室的角落,这种牌子的东西对于她来说只能是一次性的。


穿上了laperla的白色蕾丝内衣的冰冰已经端着一杯伯爵咖啡站在了卧室门口,当然咖啡是装在爱马仕的杯子里的。钟某不仅暗叹,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这就是我们的小时代啊。冰冰用咖啡匙轻轻地搅拌着咖啡,杯子和匙子之间发出悦耳的叮当声,像她这样的女人当然知道咖啡绝不能搅拌第二次。床上的晨晨看着灯光下的冰冰,欧式内衣天生就不是用来遮盖女性的私处的,反而是为了让目光更加容易汇集到这些地方的,两片薄纱根本遮盖不住胸前的粉色红,内裤亦是如此,透明的薄纱一直延伸到最私密的部位才不甘心地加上了一层丝绸。冰冰向还躺在达芬奇大床上的晨晨望去,却发现晨晨满脸都是惊恐的神情,她自己也感到身后似乎有人,还没等她来得及回头,一只大手就把她一下次推到了一旁,一个高大而瘦弱的身影举着一把利刃就向晨晨扑了过去。


没有抵抗,因为一切都太快了,晨晨只感到胸口一阵冰凉,紧接着又是一股暖流涌出,冰凉的是尖刀,温暖的是鲜血。原来刀扎进身体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疼,他还能反抗,甚至看清了眼前的这个人的模样,他能感觉到刀扎进身体里,又被拔了出去,又扎进身体里……瘫坐在印度手工地毯上的冰冰被吓呆了,直到那个男人拎着滴血的尖刀,红着眼睛向自己走来时,才想起呼叫。可惜,只发出了一声,就被钟某捂住了嘴巴。钟某用尖刀挑开了蕾丝内衣的前口,两团解脱了束缚的白肉上下晃动着,钟某一口就咬了下去,不一会儿,被撕烂了的内裤也被扔到了一边,这套400欧元的世界顶级名牌内衣就这样成了一团垃圾。


冰冰两眼呆滞的望着天花板上的意大利水晶吊灯。任由这个男人在自己身上肆虐,她知道反抗是徒劳的,她努力把这个男人想象成某个著名的导演,这样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吧。她也尝试着把这一切都当成是一出戏,只等着导演喊“咔”,但一直以红毯女郎出现在大众视线里她早已经忘了什么是演戏,就在这呼吸乱想中,男人狠狠地撞击了几下她的身体,她知道,噩梦结束了。可惜,这只是噩梦的一个片段。从欲望的支配下解脱出来的钟某才发现自己已经惹下了塌天大祸。一不做二不休,斩草要除根,杀人要灭门,钟某拿起尖刀就向冰冰刺去。


“啊~~~~”,在冰冰的尖叫声中钟某倒了下去,原来晨晨用他最后的一丝力气举起了床头的西班牙Lladro瓷瓶砸在了钟某的后脑上,血留了出来,也是暗红色的,也是温暖的。冰冰惊慌地扶起已经体力不支的晨晨,对他大声地喊着:“晨,跟我说话,醒醒啊,你不能死啊”,但是晨晨却没有回应。“啊~~~”,冰冰愤怒而无力地朝着天花板发出撕心裂肺的叫声。刀!她摸到了掉落在地毯上的那把尖刀……冰冰也不知道刺了多少刀,直到她再也没有力气,瘫坐在地上


许久,冰冰强打起精神,拨通了报警电话。“喂,110吗?我杀人了,你们快来吧。”半小时后,警车和急救车的鸣笛划破了这个高档别墅区本来宁静的夜晚。经过抢救,晨晨和钟某都保住了性命。一年半后,钟某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过了一年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钟某的死刑。一个萧瑟的初秋,天灰蒙蒙的,微微地飘着小雨,“啪,啪,啪”,三声枪响,法医上前查验之后,拍照,记录时间,签字,然后拿出了两个馒头……


我们凭借着朴素的价值观也可以得出上述案例中钟某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结论。但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复杂的案件的时候,朴素的价值观就很难得出统一而精确的结论了,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方法,来判断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


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某个条款的具体描述。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这样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很显然,【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意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就不符合这个描述,同样,故意杀死一条狗也不符合这个描述。钟某用刀刺向晨晨的这个行为就符合故意杀人的描述,所以这个行为满足了【故意杀人罪】对行为的描述,满足了犯罪构成的该当性。


该当性是个舶来词,很难从字面上理解这个词的意义,法学中有很多这样不好好说话的地方,名曰专业术语,也叫黑话,主要就是为了让不懂法律的人更加看不懂法律,从而来凸显法律的深奥和法律人的专业。其实,该当就是符合的意思。为了体现笔者浅薄的法学素养,也为了让大家能够看懂法学上的这些黑话,本文也会尽量使用黑话来表达


让我们继续回到案例1,把所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找出来。


第一个是钟某为了实施强奸而杀害晨晨的行为,至于没有杀死,那只是犯罪完成形态的问题,并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第二个是钟某为了灭口而杀害冰冰的行为,同样,这个行为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实施完就被晨晨制止了,但是这仍然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我们称第一个行为为实行终了的未遂,第二个行为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将在后续的篇章里展开。)


第三个是晨晨用花瓶打击钟某后脑的行为,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故意杀人?这是正当防卫!”很好,你犯了一个很多初学刑法的人都会犯的错误。这的确是正当防卫,但是他仍然是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我们在对一个行为定性的时候并不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只要他这个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那这个行为就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该当性。我们都不能否认,用重物狠狠地打击一个人的后脑是一个有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这个行为就满足了“故意杀人”的该当性。


第四个是武警在刑场枪决钟某的行为,如前所述,我们并不考虑一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武警瞄准钟某,开枪射击,满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这一特征,所以这个行为也满足“故意杀人”的该当性。我们已经在前面说过,钟某杀死宠物狗的行为并不属于故意杀人。因为他杀死的是狗而不是人,大家不要以为这是一句废话,同样的行为针对不同的对象就会决定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这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抨击我说,你居然还采用行为无价值观点,难道你不知道刑法出题人张明楷教授是结果无价值派吗?你这是误人子弟!


我当然知道张教授是坚定的结果无价值派。但是,首先,司考出题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个专家组,张教授是刑法专家组的负责人,同样还有持行为无价值理论的周光权教授也是该出题组的成员,甚至可能还有一些老先生是持四要件理论的。其次,刑法出题组是最nice的出题组,如果你做过司法考试真题你就会发现,只有刑法出题人是跟你讲道理的。对于不同的理论,刑法题目都会通过如果a则结论b的方式来考察你,你到底持什么理论根本不影响你来回答问题,因为他已经帮你设定了a的前提,需要你做的是判断在a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出b的结论。而其它科目则会直接将出题人的观点强行作为正确答案。而且,行为无价值也是主流,卷一就曾考过一道题,问违法的本质是什么,你如果选法益侵害,恭喜你,一分没有了。所以,作为一篇普法文章,我没有必要采用不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结果无价值观点,三阶层的行为无价值是很好的犯罪构成理论,很适合一般人学习。


在找出了那些满足刑法分则所有描述的行为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地判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称之为“违法性”。“违法性”是默认的,也就是说当然一个行为满足了刑法分则所描述的该当性的时候,我们就默认这个行为是违法的,除非有某个理由让它不违法,我们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允诺、法令行为、职务行为等。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会更好地理解刚才那个问题,即“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正当防卫可以使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违法,因此而不满足犯罪构成,行为人自然也就不用受到刑事处罚了。(我们把实施某个行为的人称为行为人,把某个行为的受害者称为被害人。)同样,执行枪决的法警的行为是一个法令行为,也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也不构成犯罪。更多精彩请下载学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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