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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条文太多?看完这个,重点全Get!(第一辑)


导读



导读:3 月15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开启了中国“民法典时代”。本次《民法总则》的起草,前后经历了四次草案审议,吸取了法学研究者和人民群众的大量意见,其中多项新规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即便如此,仍有小伙伴们高呼条文“太多太长、太枯燥”,所以今天【贺强律师团队汪黛律师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为大家解读《民法总则》中的重点条文。


汪黛律师以案释法


案例一

八岁熊孩子乱买东西必然无效吗?不!

8 周岁的小美,未经父母许可,从家中偷拿了3000 元的现金,购买了一副某画家的油画。小美的父母发现后,严厉地批评了她,并准备以孩子还小,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为由,找画廊老板要求退货退款。但此时,小美的父母得知该画家因参加了一档真人秀,声名大噪,其画作的价格翻了10 倍,欣喜若狂,遂打消了退货退款的念头。同样得知消息的画廊老板发现画作卖亏了,于是主动找到小美的父母,以小美年纪太小不能独自购买与其年龄不符的贵重物品为由,要求返还油画。于是,双方对此产生争议。那么,小美父母是否应当返还油画呢?

《民法总则》告诉你:不用!


新规链接:《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汪黛律师解析:相较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是十周岁调整到八周岁,这意味着,案例中同样的事件,《民法总则》实施前后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民法总则》实施前,8 周岁的小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画廊购买油画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根据《民法通则》61 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画廊老板有权要求小美父母返还油画。

《民法总则》实施后,8 周岁的小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画廊购买油画的行为在经过法定代理人(即小美父母)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因此,画廊老板无权要求小美父母返还油画。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需要予以追认的,应当以实际行动向相对方作出明确的追认意思表示。若在相对方明确表达要求父母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父母以沉默回应的,会导致追认权的消灭,未成年人的行为归于无效。

案例二

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民法总则为你做主!

小明是一名体校的学生,平时为人仗义,身手敏捷。前几日,小明路过偏僻的街道,发现一位老奶奶正在被持刀抢劫,小明在见义勇为、和劫匪抢夺刀子的过程中,无意间造成了劫匪和老奶奶不同程度的受伤。制服劫匪后,小明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事后,老奶奶的子女赶去医院,不仅没有感谢小明,还不停地指责他,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十万元!小明惊呆了,自己做好事,怎么反过来还被要求赔偿呢?助人为乐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导的精神吗?小明也迷茫了......那么,小明是否需要赔偿?

《民法总则》告诉你:不用!


新规链接: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汪黛律师解析: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民法总则》出台前,小明无法以“见义勇为”的行为来免除自己过失致老奶奶受伤的责任,即使是参照紧急避险条款,小明也很难证明自己采取的措施没有不适当或者未超过必要限度。《民法总则》草案审议时,也依然认为“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救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紧急救助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不出差错,因此要求救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无疑会使救助人心寒,不利于和谐互助风气的倡导。然而《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救助人的绝对责任免除,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及处于危险中的人士施以帮助。所以,对于见义勇为的小明,以及千千万万个与小明一样的助人为乐的人,民法总则为你们做主!请不要停下帮助他人的脚步!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规定尽管有引领风气的重要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着社会风险,比如,当被救助者处于病情危重时,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给被救助者带来严重后果。

案例三

诉讼时效期限由两年改为三年,不服来辩!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具有“深厚革命友谊”的好朋友,2016年2月1日,小李向小王借款人民币10万元钱,约定2016年2月28日前偿还。同时小王还向小李拍着胸脯保证“这钱兄弟我一定会按时还给你的,你放心!”可是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小王并没有按时还钱,小李心里想着肯定是兄弟手头不宽裕,先不催他了。一眨眼,1年过去,小王仍然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但是兄弟二人的感情还是非常好,小李拉不下脸去催款。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一个同学诉苦称自己的一笔借款因长时间未去追讨导致后期在诉讼时未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小李开始担忧,若小王始终不还款,那自己这笔借款最迟应当在何时提起诉讼呢?

 《民法总则》告诉你:诉讼时效3年!


新规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汪黛律师解析: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很多老百姓往往因为不懂法,认为有了借条就可以随时起诉,殊不知法律对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权利,《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民法总则》实施前,小李诉求的诉讼时效为2年,截至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而《民法总则》实施后,小李诉求的诉讼时效为3年,截至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需要注意的是,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未主张权利,便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虽然有理也无法胜诉。

案例四

花季少女的噩梦,谁来拯救?

小丽是西北偏远山村的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大城市打工。小丽从12 周岁开始,就遭到邻居60 多岁李老头多次性侵并被威胁“敢告诉别人就把你打死”。小丽因害怕且无反抗能力,一直不敢告诉别人,一直到14 周岁,其要求随父母一起出去打工才脱离了魔掌。小丽18 周岁时才鼓起勇气将此事告知父母,父母听闻立即带其回老家派出所报案并起诉李老头要求损害赔偿,然而李老头理直气壮的说,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性侵时间起算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可能支持。而小丽父母认为,性侵时小丽才12周岁,心智未发育成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诉讼时效不应从性侵时间起算。那么,未成年人遭性侵,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民法总则》告诉你: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新规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汪黛律师解析:《民法总则》新规保障了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的寻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从其满18 周岁开始计算,结合新规定中将诉讼时效延长为3 年,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最迟可以在年满21 周岁之前提起诉讼(不考虑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案例中,只要小丽在年满21 周岁前向李老头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都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满18 周岁才能起诉呢?如果这样,时隔多年,当年的罪证可能早已消失,如何举证?其实只要有性侵行为,未成年人权利被侵犯,其监护人就可以马上起诉,新规定仅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比较晚,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感觉到了,《民法总则》貌似神秘且“高大上”,实则贴近百姓生活,与我们息息相关,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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