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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误·关于知识管理,你可能进了一个大坑|Trialday

配图摄于大阪USJ哈利波特区域



 Trialday说
成为一名野生产品经理后,工作的中心就从研究案件转成了研究法律人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其中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知识管理。这几乎是我遇到的每一个有理想的律师团队都希望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一直在想,能不能提供一款自带方法的知识管理工具。虽然一直在思考的路上,但可以把最近总结知识管理的一些方法,与诸位切磋。



我的知识管理方法论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Trialday


近年来在法律圈中,知识管理俨然成为一个热门词汇,其中不乏诸多高手通过文章和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在各自领域内关于法律知识如何管理的经验。不过,从我接触到的律所或者律师个人,真正能将知识管理贯彻执行并坚持的,堪称凤毛麟角。


人人皆念KM好,我相信你也有过,读完这些文章或方法后仿佛茅塞顿开,打开电脑开始整理文件,但三分钟热度一过或者某些原因中断,最后彻底弃坑的经历。知识管理这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却不断地在向我们证明“知易行难”。究竟知识管理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一件大家都觉得正确的事情,却难以有人坚持下来?我认为有四个原因:


1.知识“管理”可不是简单的知识“整理”


绝大多数的知识管理的文章,其实灌输的是一种知识整理的方法:包括如何设置一层一层的文件夹、如何给文件进行长长的命名。其实大部分律师电脑里都有层层叠叠的文件夹,放着各种法条、案例、文章。当然,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也在消化吸收其中的精华,但似乎并没有节约下什么学习成本。等到再次需要调用知识时,却往往不会从过往的资料中找,而是习惯性地从0开始重新搜索或收集。这样的知识管理,纵然建立起强大而复杂的体系,却仿佛把宝藏藏于墓穴之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前些年盛行一时的“裁判观点集成法”,从出版社到不少律所,从数十万字的纸质出版物到微信上成百上千的文章,似乎已经将法律知识管理的很好了。但平心而论,当你真实面对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习惯性的是会在自己电脑里找资料、翻阅那些束之高阁的书籍、打开微信搜索找文章,还是更直接的打开一个案例法规数据库,输入关键词检索?


总结一下第一点,整理好的知识,整齐、漂亮但似乎用处寥寥


2.知识“管理”可不只是“管理员”的工作


这时候我发现一个有些严重的问题,在传统的知识管理框架中,讨论的大多数是采集、整理、存放这些问题,关注点在于,一个好的知识管理员该如何工作。一个知识管理体系,好比是一个内容庞杂的图书馆,而传统知识整理的工作,是怎么把一本新书编码、归类、最终放到合适的书架上去,图书馆-阅览区-书架--书,就像我们知识管理中建立起的一层层的文件夹。


现在问题来了,我第一次来到这个图书馆,没有地图没有分区指引,如何找到我想要的书?自然是要去询问管理员,记下刚才一连串位置信息,甚至需要他亲自带我到那个书架前才能找到。你在一家新开的商场中找到某个品牌柜台时,一定也会有类似的体验。当体系是由某些管理员建立的时候,其他知识的使用者,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去学习这个体系,有时候这个成本比找到那个知识还要高。


好,第二点,知识管理难以依赖部分管理员建立的体系,而必须调动全体成员


3.知识“管理”是为了知识“使用”


你可能会说,“我不需要管理员,我自己就管理自己的知识就可以了”。其实这句话恰恰道出了重点,因为你是知识的使用者,所以更会按照使用者的逻辑方法去管理知识。


什么是使用者的管理逻辑呢?简单的说就是,不管什么组织方式,只要我用的时候能找到就行。见过我办公桌的人都会感慨,怎么能这么乱,你需要找东西的时候能找到吗?这就是管理者的逻辑,希望整齐、清晰、明了。但我作为使用者,对每样东西的具体位置可能难以精准描述,但我会记得因为笔筒和笔不太常用,放在左边靠显示器后面;右手使用鼠标,不想经常碰翻杯子,所以咖啡杯放在键盘左侧;桌面空间有限,所以所有纸质资料都在升降桌下方……你看,我按照自己的使用习惯摆放物品,是不是也挺有道理的,但确实没什么规矩。


当我们给人指路时候,会找地标性建筑物,而不是经纬度;当我们介绍别人时,会说他独一无二的经历,而不是户口信息;当我们检索资料时,会用关键词,而不是案号或者文号。我问过很多检索达人,你们在挑选检索关键词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方法啊?他们大部分都会笑笑说,唯手熟尔,多检索就自然知道那么几个词是管用的,就知道某个案例就躺在那儿。


第三点,使用知识的逻辑不是条理,而是这项知识的特征


4.知识管理是将“隐形”知识显性化


何帆法官的《简谈法院综合部门的知识管理》一文中,特别提及了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区别,对我启发很大。传统的整理式知识管理,还是停留在本身显性知识的排列组合上;而想要从隐形知识中真正挖掘出“干货”来,光靠事后的收集整理是收效甚微的。就必须要“打通”阻隔在知识产生和知识使用的中间环节。最简单的“打通”方法,就是跳过这个所谓的知识管理阶段,生产隐形知识时,直接完成显性化。


我们团队有一个“复盘文化”,就是在任何一个项目、活动或者事项结束后,立刻总结经验。这个总结可不是有个“复盘管理员”全称监控大家,到最后拉出一个长长的“待改进问题清单”;而是参与项目的每个人,自己总结自己工作的得失,同时也给与之配合的其他小伙伴提提建议。大家既是本次活动的参与者(相当于知识的生产者),又是下次活动的参与者(相当于知识的使用者),而将所有的感受、别扭、建议说出来的过程,也就是把隐形的内容显性化了,下次自然能反诸己身,也没必要找个监工来。


最后一点,最好的知识管理,是压根没有管理这个环节


总结一下上面四点:因为知识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整理,而是为了将隐性知识显性化以供使用,所以知识管理的最佳方法,是在知识产生的环节,由知识生产者将知识特征固定下来,以供使用中调取。




似乎有点复杂了,简化一下,三个字:


“打标签”





1.标签是对知识多个维度特征的显现


经常有律师跟我说,在查找资料时看到我的某个最高法院(胜诉,笑)公报案例。我会问他,这个案例对你有什么启发吗?有人从中看到了“预约合同”的界定方法,有人发现了“再审新证据”的规则,也有人体会到“IRAC”写作法的逻辑严谨,还有人洞察出“诉讼逆转”的技巧。面对同一个案例,我们给他打上了不同的“预约合同”、“再审新证据”、“IRAC”、“诉讼逆转”的标签,也就是这条知识的多个维度特征。


2.标签是成本最低的知识管理方法


打标签难不难?难,也不难。如果靠事后回忆或者另寻他人,无疑是事倍功半,而在采集知识的同时,趁热打铁的打上标签,似乎就容易多了。当你阅读一篇文章或案例时,脑中一定会闪过一些问题或词语,其实就是这条知识的标签,及时的记录不是什么难事。我无数次地吐槽过微信里的收藏功能,称之为“黑洞”,因为简单的收藏动作只是储存了信息,没有任何附加标志,大大增加再次调用的难度。


在本地化工作时代,我曾经写过一篇法律文件命名指引,其实就是一种标签化的思路,将一个文件的核心要素,通过一定顺序的标签组合成文件名,方便整理和调用。而互联网时代,能够给知识附加标签的工具比比皆是,更进一步提高了标签的易用性。


3.标签是效率最高的知识调用方法


下一次,是你想找一个诉讼逆转的经典案例,可这篇文书通篇都没有“诉讼逆转”这四个字!也许通过高超的检索技巧,能够发现这是一个再审翻盘的案件,可我只要在知识库中,选出“诉讼逆转”,就将每一个标注过这个特征案例一网打尽。标签绝不是仅从文中摘抄的词汇,更是知识采集者一瞬间的灵感和感悟,已经实现了部分隐性知识的显性化。


所有的检索技巧,最终都是关键词采选和组合的技巧,而通过不同标签的组合,实际是将关键词从“填空题”变成了“选择题”。更可以提高知识调用效率。面对自己的知识库,优先通过标签关键词的筛选功能,找到各标签的交集,准确定位知识内容。


4.标签是唯一能实现团队化知识管理的方法


管理一套知识库,维护成本太高,也许需要一个团队的专职人员。但维护一套标签库,其实更可行。因为我们在过往的法律学习和日常工作磨合中,基本实现了对法律专业词汇的统一。尽管仍可能存在部分同义词构成的词簇混用(常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或者“民刑交叉”、“刑民交叉”等),但统一关键词的难度,相比统一一套知识体系,还是要容易得多。


我过去一直认为,做知识管理是个痛苦的过程,因为管理的过程没有成果产出,也没有即时反馈。实际上,标签本身就是一种反馈,蕴含着我对于每一条内容的思考和理解。我们在Alpha系统里开发了一个知识管理的功能,由一个Chrome浏览器插件和系统中的收藏夹组成。无论是将一个网页全文进行收藏,还是就其中一段话的收录和感想,我都可以附上灵光一现的标签。而在添加时还能够查看系统中已有的标签,也可以帮助我和团队统一标签体系。



团队共用一套标签体系,逐步就会形成自己的知识图谱。借助机器学习的方法,将知识库、标签体系和知识图谱逐步导入,将可以实现新知识点的自动生成标签方法。


最后总结一下,知识管理不应该是一项负担或者一种工作,而应该是贯穿在法律人工作的全流程。法律人每时每刻在做的知识输入和输出,可以通过标签化的管理方式,最终实现知识采集、知识管理和知识沉淀的一步到位。


以上。




祝各位晚安,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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