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总点名批评富士康安排工人长时间加班,指出这一行为违法,马上就有专家撰文回应:“这不是保护而是侵害工人权益,工人若要想多挣钱就必须拼命加班。嫌富士康工人工资低,解决办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自己开工厂,用更高工资把工人挖走,不让工人用更多辛苦去换取更多收入,‘关爱’就会成为‘迫害’。”
经常听那些60、70年代的老工人讲:他们那时在国营企业上班,你不让谁起早贪晚来加班谁都会不高兴、有意见,认为你这是信不过、瞧不起他,是在低估和质疑他的工作能力,而那个时候的加班是没有分文报酬的!正是靠着这股子冲天豪情和干劲,他们“盖起了高楼大厦,修起了铁路、煤矿,把拆散的机床修起来,把扔掉的锅炉烧起来”,让整个国家彻底改变了模样。
争先恐后“不要钱”的加班,彰显了工人“主人公”地位,体现出“工人老大哥”无私奉献的精神;而拼命加班、加点想要多挣些加班费的富士康工人,却接二连三的出现12、13连跳,这其中的反差和对比,是多么的耐人寻味,发人深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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