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规定?
提问:
我公司是制造业公司,想问一下差旅费的补助用不用扣除个人所得税,在中税网参加个人所得税的培训时,说是山东有地方性文件,有一个限额,兰州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税收【2000】84号: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因此,您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规定差旅费补助的情况,有证据证明确实出差的真实业务发生,到税务机关备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编辑制作:祁春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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