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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