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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民间,有“杀人偿命”的说法,但是也流传下“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言语。那么,当这两种情况遭遇,彼此纠缠不清时,在古代应当如何审判呢?在武则天治下,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千三百多年前,贵为当朝御史的赵师韫在如今陕西省渭南市附近的一处驿站中被人杀害了,杀人者当即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然而这件命案的案情却颇为复杂。杀人者本名徐元庆,在这家驿站已经当了十年的仆役,本是老实本分,为人很好,为何会犯下重罪呢?
原来,在十年前徐元庆的父亲被当时身为县尉的赵师韫杀害了,此案有公报私仇、量刑过重之嫌,而后来赵师韫步步高升。徐元庆难忘父仇,隐姓埋名到驿站中甘愿当一个仆役,等待了整整十年,终于在赵师韫入住驿站时将其杀死,大仇得报后立刻向官府自首。
此案牵连当朝御史,引发了许多人重视。最后惊动了当时执政的武则天亲自处理,朝中的一些大臣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虽然犯杀人重罪,但是念及至情至孝,理应特赦。武则天认为此言有理,而大臣陈子昂却认为擅自杀人,按唐朝律法理应处死,不应当因为是为父报仇就特赦,建议还是将徐元庆依照法办,然后对其为父报仇的行为进行表彰。
武则天考虑良久,决定按照陈子昂的方式宣判。这件事在历来都有很大争议,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就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发生徐元庆案的起因就是赵师韫执法不公,徐元庆父子饱受冤屈无处申诉,最终采取了报仇的方式,是符合律法、礼义的,既然如此为何又要将其处死呢?所以,陈子昂的处理方式,未免有自相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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