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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明天的早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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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早餐在哪里
—也谈青年律师在公益法律活动中成长
  “明天的早餐在哪里?”这是很多青年律师的迷惘与彷徨。四年法学院的专业学习,外加一年、二年甚至多年的不眠之夜,终于换来了梦寐以求的律师执业资格。然而,之后伴随的却多是期待落空,激情与兴奋消失殆尽,自己离那个法庭上滔滔雄辩的大律师的梦想渐行渐远……这是当今多数青年律师面临的生存发展困境。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回顾那些有过酸甜苦辣的岁月,面对一张张曾经和我一样尚显稚嫩却充满憧憬、激情的面孔,不论出于何种身份,我都想发自内心的和他们聊一聊“青年律师如何生存与发展”这个话题。
  一、公益性法律活动初体验
  很幸运,我出身“名门”。初入律师行业即执业在东北地区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并拜入名师门下。出身并不使我高人一等,但却给了我更多参与公益性法律活动的宝贵体验。
  每年市、区司法局、律协都会组织很多公益性法律活动,为更多普通人能够获得精英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机会。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每次都会积极参与类似活动,而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自然是活动参与的主力。起初,也曾把参与这类活动当成是任务,是师父交代给自己的差事,心想着应付着走个过场也就是了。然而,当我坐在咨询台前,眼神与渴求被帮助的人们交汇的刹那,方才明了,自己坐在这里的目的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是雪中送炭,是救人于水火,是一种被需要。心灵和精神的满足远比物质满足更令人振奋。出自毫无利益牵扯的被帮助人们的每一声感恩,每一次夸赞都来的那样真实,那样发自肺腑,那样更令人富足,令人激情四射,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无法体会。全国律师协会王俊峰会长曾提起过:“十多年前看到佟丽华律师穿着T恤和板儿鞋做公益,那眼中是放着光的。” 我想,这种激情就是让佟丽华律师一直将公益法律服务坚持下去的最真实的源动力。
  二、公益法律活动与青年律师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于青年律师而言,也许有些人连最基本的“明天的早餐在哪里”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和他们谈公益性法律活动是不是有些不切实际?当然不是,这两者之间非但不冲突,且可相互融合。
  早期律师均属国家工作人员,此后逐步进行身份转变,成为了今天的自由职业者。转变后的律师职业群体为了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将忠诚于客户作为首要职业准则。当时的法律也仅将律师的职业属性定位于中介性质的服务行业,而缺乏对于社会公益角度的合理法律基础。因此,特定的历史背景及职业特点决定了当前的律师更多的注重维护私权,讲求商业利益,而将法律职业精神暂时弃置一旁,对于社会公益活动更是无暇顾忌。
  律师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追逐商业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律师更应认清自身的社会角色和应有使命。国家制定出的法律只不过是写在白纸上的文字,依法治国最大的挑战是要把文字规则变为现实规则,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律师就是能够充分发挥这个功能的人群。律师从产生即被赋予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因此,律师职业本身就包含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融合。
  青年律师虽面临生存压力,却不能过分看中眼前的经济效益,应巧妙的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机结合,以实现真正的发展。而走基层,为普通民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就是最巧妙的结合方式。公益法律活动能够让青年律师在活动参与中快速成长。
  公益法律活动会使青年律师变得更加成熟。
  传统的老带新模式依然是当前青年律师成长的主要模式。师父对于徒弟职业生涯的影响是深远的。但好师父却往往可遇而不可求,青年律师时常面临无人引导或者引导不够的困境。苦苦挣扎中初出校门的意气风发被消耗殆尽,法律人应有的使命感、职业感和荣誉感最后也只剩下了骨感。如何破冰?走出去,去参加公益法律活动。
  一个好的律师一定是位优秀的社会活动家,社会更是律师最好的老师!公益法律活动为青年律师提供了接触社会和百姓最为直接的平台。倾听百姓诉说,你可以了解人心关切,感知人情冷暖,洞察人生百态,体会人性复杂。每个人都是一本书,写满了他们所经历的精彩与荆棘,读多了自然会变得成熟,在处理事务时处变不惊,一言一行显露成熟与老练。律师这一职业和医生很像,看上去越成熟老练越会给人以信任,当事人也就越容易把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你。有了当事人的信任,生存自然不再会是问题。
  公益法律活动会使青年律师变得更加自信。
  作为律师,应该是器宇轩昂、充满自信的。自信是一份很可贵的心理素质。一个有充分自信心的人,才能在交往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那么自信从何而来?可以从公益法律活动中获取。
  第一次坐在咨询席上的你我都曾忐忑,“有人咨询我,答不上来可怎么办,多糗”,可是在经历了数十次甚至上百次的咨询后,你会发现,最初的青涩、胆怯早已消失不见。谈话时的节奏已经完全由你掌控,何时该打断,何时该耐心倾听,驾轻就熟;遇到没有处理过的问题,你已经可以轻松的巧妙化解且不被察觉;你已经懂得,有时候当事人最想听到的可能不是法律上的答案,而仅仅是一句情感上的温暖慰藉。从容、淡定即从这些经历中来,自信也会从回馈中获取,每次当事人的频频点头、茅塞顿开,每一句发自肺腑的夸赞与认可,都会为你的自信絮羽,让它羽翼丰满。
  公益法律活动会使青年律师感受到职业荣誉。职业荣誉感是敬业爱岗的具体表现,是从事职业时的道德情感,一旦个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道德情感的崇高性就会渐渐被世俗追求所取代,而渐渐失去职业荣誉感,失去对职业的兴趣。青年律师如果职业荣誉感淡化,他对社会的责任、义务和对工作的热情也会随之淡漠,生存发展必将岌岌可危。
  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活动,将自身专业的法律技能服务于大众,使人人都有平等的去接近正义的机会,使更多的人能够平等的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将律政剧中多半被描述的不切实际的律师形象拉入现实,使人们对于律师的本真面目拥有崭新的正确认识。当大众真切的感受到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所追究的正义,而对于律师这一职业产生崇高敬意时,青年律师的成就感、归属感、职业荣誉感必定顿由心生。
  三、青年律师应具有的法律职业精神
  “真是太感谢你了,免费帮我不要钱,你真是个好人”,相信很多参与过公益法律活动的人都听过相似的话。说者可以无心,但听者不可无意。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活动,真的是在做好人好事吗?当然不是。
  我曾经读过《法律职业的精神》这本书,一本读后会为自己身为法律人而感到骄傲的经典之作。书的开篇之句为“法律人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还是人类灵魂的发言人”。详读书中内容,方可领悟。众所周知,法律起源于古罗马。当法律诉讼的形式和历法公布于众,那些没有什么经验的邻居越来越多地求诸于杰出的人物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人物中那些生性善谈者也在公开审判时被请去,替那些不善言辞或较为羞涩的公民发言。由此涌现出一批从事法律活动之人。这些法律人在其所从事的专业中形成了一种正当的自豪感及职业感。被他人所求助,被请求去捍卫他人、被置于公众信任之位,虽毫不涉及金钱利益,但这些都在挑战他们的品行,激发他们的忠诚感和服务欲。使他们肯为法律的专研和实施奋不顾身。执政者们也渐渐意识到他们的重要,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使用那些因其学识和经验而为人们所认可的法律人的意见。于是一批法学家成长起来,他们担任最活跃的法律执业者、客户以及公共官员的参谋和顾问。法律人由此诞生,他们并没有那么多的阶层意识或自私的利益,并不认为他们的工作是一种交易,仅凭一种职业感,来自于共同的理想、目标和实践。他们影响着罗马甚至整个世界法律制度的建立,经过几个世纪对司法独立的追求与不懈坚持,经历了不断与王权的斗争和反复,饱受镇压之苦甚至牺牲自我,终于建立起“法律是理性”而非“法律是意志”。
  与早期法律人相比,如今的法律人是否缺少了那份最初的本真?我们每个律师都该认真的思考,是什么让那些杰出的法学家、法律人载入史册,流芳百世?是那份最最难能可贵的法律职业的精神。也许时代在变,但我们应当保有的那份新时代的法律职业精神不能丢,就像身处和平年代,不需你我牺牲生命保家为国,但仍需时刻怀有爱国之心一样。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职业群体发展的强劲力量和希望,更应具有那份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精神,并将其践行直至职业生涯的完美谢幕。而践行最基本的方式,就是极尽所能服务于广大群众,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去推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尽可能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公益法律服务制度的建立
  公益法律服务制度的建立将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但目前该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具体表现在法学教育和商业化浪潮对律师自身价值取向的影响。首先,法学院的学生基本无法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来获得公益法律援助的激励性指导,公益法律服务意识未根植于心中。毕业后,青年律师也多受到商业主义发展和自身生存压力的双重影响,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无暇顾忌公益法律服务。因此,在商业主义兴盛的现代社会,仅仅依靠青年律师自身的主动性已无法保证公益法律活动的参与质量。
  实现有效公益法律服务,要将整个法律职业看作是一个组织,统一设定组织规则。针对青年律师,可将为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的人们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作为实习律师转正考核的重要指标。例如:建立行业规定,以律师在实习阶段至少参与或完成一定时间量的公益性法律活动为一定指标。这样,一方面能够完善实习律师转正考核机制,在实现实习律师转正考核制度应有意义的同时,为今后的接续性制度设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使青年律师在活动中获得执业自信与激情,并以此促成其今后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活动的可能性,使更多的青年律师能够在公益法律活动中成长。

作者:曹远军 来源: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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