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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交通辅警拍照抄牌取证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协警为接受交通警察指导和监督、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其工作方式只能是劝阻和疏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更无调查取证权。


文 |许小军

来源 | 许小军的法律博客


市民:交通辅警单独拍照、贴告知单吗?


市民网络发帖咨询称:自己早上把车停在路边,买个早饭的工夫都能被贴罚单。亲眼看到一个交通辅警从警车上下来拿着相机对自己的汽车进行拍照、贴违法告知单,当跑过来想向其解释时,辅警驾驶警车扬长而去,对此非常苦恼同时也质疑此行为的合法性?有市民介绍说,在市府路、中山北路、解放大道、雁城路等地方经常可以看到有辅警拍摄、抄牌车辆。不少市民戏称他们为交通违章“偷拍族”。


交通辅警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及对违停车辆拍照、抄牌的取证权呢?不少市民对此深表质疑。


现象:只要贴单子的车基本都是要挨罚的


市民王先生说,目前在市区停车位紧张,自己就医在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的前面把车停靠在没划停车线的位上,汽车屁股紧靠着车位里的汽车头,也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人行过道,被辅警一贴单子,就肯定会被罚款和扣分的,根本没有人进行劝阻。


王小姐是名律师。上个月,她把车停在办公楼下的小巷里,取车时发现一名协警已给他的车“贴单”,正在拍照。便质问道:“就是交警来处罚,还要两个人呢,你一个人凭什么罚我?”对方无言以对就离开了。


法律人士观点


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辅警(交通协管员),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辅警单独拍照取证、贴“告知书”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取证、认证和处罚。这是法律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强制性规定。辅警贴单是属于一个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即便是后续的比对、处理、处罚的工作是由人民警察全部操作,但是处理违停车辆的凭证依据还是由辅警搜集提供的,这就导致该处罚决定的取证主体和过程都存在违法性。同时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协警为接受交通警察指导和监督、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其工作方式只能是劝阻和疏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更无调查取证权。


从市民反馈中,其实违停车辆在被辅警贴单之后,基本都是要被进行处罚和扣分的,中间仅仅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不能委托个人进行,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来说都应该是具有执法权的交警进行。所以,个人认为,辅警贴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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