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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行为属于诈骗吗?| 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

现在单身适婚男女很多,但是,却有很多男女都找不到结婚对象,于是,诈骗分子便利用大家急于成家立室的心态进行诈骗行为。大龄青年宋某(男)早就过了适婚年龄,急于找个人成家。他在网上认识了郑某,郑某称,她有一个同乡韩某,还不错,可以介绍给宋某。宋某同意了。宋某和韩某两人接触后感觉还不错,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就想尽快把婚事办一办。于是,宋某根据郑某及韩某所说的家乡规矩支付给了韩某2万元彩礼,又买了一套价值8千元的首饰送给韩某。但是,韩某在收取礼金及首饰之后就人间蒸发了。宋某找到郑某,郑某称,她也是听韩某说是两人是同乡,其实不太了解的。究竟宋某是否被骗婚了呢?

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哈尔滨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陈雪松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刑事辩护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陈雪松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骗婚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

陈雪松律师,现任黑龙江恒广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主同盟会黑龙江省委盟员。自从业以来,办理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案件达400余起,为当事人及企业挽回损失近亿元,具有敏捷的法律思维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中勤奋、敬业、注意细节是他的一贯理念,也是他做人做事的宗旨;能够尽其全部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他的工作作风,因此他得到了当事人较高的评价。陈雪松律师曾担任黑龙江省电视台《法治在线》援助龙江行特邀律师、佳木斯地区多个农村信用社清收律师,被选为哈尔滨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哈尔滨市律师爱心服务团员成员。


主持人陈雪松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首先可以请陈律师为我们简要分析一下案例中韩某的行为是否是骗婚呢?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陈雪松律师首先,骗婚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在法律上不存在这个罪名,但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了诈骗罪,根据你的叙述,韩某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诈骗罪。因为我们国家的刑法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韩某虚构与被害人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28000元财物,取得财物后就潜逃的行为可认定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因此其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主持人韩某拿到礼金之后就消失了,骗婚意图算比较明显,但是在生活中也会有这种情况,男女双方结婚生子之后,受骗的一方才发现另一方的骗婚行为,不仅虚构身份信息,并一直在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会构成诈骗罪呢?

陈雪松律师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很难认定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这种情况还得更加具体的了解案件情况后方能进行评论。

主持人案例中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犯呢?对于宋某的损失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陈雪松律师郑某的行为在整个过程中目前看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郑某并没有与韩某预谋一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只是介绍韩某与被害人交往,郑某也没用预料韩某实施诈骗行为的能力。后期的诈骗行为与郑某无关,系韩某一人完成的。据此,郑某当然也不需要承担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主持人若韩某将赵某赠送的首饰给了郑某,但是郑某却隐瞒不说,郑某是否需要因为隐瞒事实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陈雪松律师:首先,如果郑某知道韩某已构成犯罪,且首饰是韩某的犯罪所得的,郑某仍然收取并拒不交出,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郑某进行隐瞒该犯罪所得即会对本案的侦破造成影响,一旦上游犯罪即韩某的诈骗罪认定后就会认定郑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会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诈骗行为,可以请陈律师为我们讲一下怎样就会构成诈骗罪呢?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没有取得财产,也构成诈骗吗?

陈雪松律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欺诈内容没有让他们作出财产处分,就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没有骗取的财物达不到犯罪金额是不够犯罪的。

主持人除了通过骗婚实施诈骗比较常见外,在生活中,还有很多其他形式的诈骗,例如电话诈骗、QQ诈骗、微信诈骗等。面对这些诈骗分子、诈骗手段,陈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给我们广大网友一些应对方式或者忠告建议吗?

陈雪松律师首先,没有免费的午餐,告诫广大网友如遇到一些非常好的事情,一定要小心对待。

其次,最好核实对方的相关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处理,之前不要泄露个人的相关信息。

最后,告诫广大网友如感觉自己被骗应该马上给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主持人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陈雪松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陈雪松律师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目前,诈骗类型的犯罪案件多发,包括合同类诈骗、电信方式诈骗、以及普通类型的诈骗犯罪,其中不乏境外人员或设置在境外的犯罪团伙存在。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以虚构一些事实或者隐瞒一些真相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的,但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要广大网友认真核实信息,不要存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一般不会被骗的。综上,希望广大网友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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