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丨Tracy
春节倒计时——5天!
马上就可以
睡大觉、煲着剧、打豆豆、随便嗨了……
想想就鸡冻~~~
停!
先过“春劫”第一关
你的年终奖拿到了吗?
拿了多少?
前两天,小编听闺蜜W说,老板悄悄给她包了个红包,摸上去手感不错,哼哧哼哧奔到银行,点钞机一过,竟然只有30k。
“我们律所今年的创收九位数,我老板年底分红不晓得有多少,给我这么一‘丢丢’,坑子啊坑子!”小W忿忿然。
九位数哎!老板真能分到很多?
未必!
近年来,律师渐渐成为公认的高收入行业,他们的年终收入如何,各律所权益合伙人年终利润的分配怎样,也是江湖百晓生们颇为关心的话题。前两天一种提法在网上颇为引人注目,“律所越赚钱,合伙人分红越少”。
Really?来看看。
老L原本是沪上一家中小型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前年转入了一家大型所,因为业务出色,去年“晋升为”高级合伙人,也就是说,他有了参与二次分配的机会。“前两天刚刚盘了盘账,刨去成本,今年几乎没有‘分红’这一说。”老L说。
所谓分红,即处置律所的利润空间。在律所中,权益合伙人既是员工,也是出资人和所有者,对律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为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律师事务所赢利的前提下,会考量权益合伙人的出资额、参与管理程度、创收等因素分配利润,以保证其合法权益。
一般认为,合理“分红”一般会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内,可以不断吸引非合伙人转化为合伙人。对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使团队有更全面的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权益合伙人都会从盈利的律所账上获得“分红”。这与律所的发展战略有关,尤以有规划的大所表现突出。
以老L所在律所为例。他们律所一共有专职律师百余人,其中包含15名高级合伙人,和50余名二级合伙人。常规的分配模式是提成制,律师可以获得70%左右的提成。除去税费和其他费用,每位律师给律所的贡献大约在其收入的1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该所今年的创收是1个亿,则律所收入大约有1千万(含成本)。
15位高级合伙人有二次分配的权利,即收入去掉相应成本后,如果律所还盈利,则这15人有“分红”的机会。
“从今年的账面来看,去掉房租等硬性成本,律所是盈利的,但不考虑再次分配,是跟整体发展策略有关。”老L说,“目前来讲,我们核心的观念是利润趋零,换一个品牌和平台。”
实际上,拥有同样思路的律所并非少数。沪上知名的大成、金杜等所,不仅合伙人年底分红的概率极低,其普通律师的提成比例也很低。“大成和金杜的提成比例只有不到60%,金杜甚至还有800万封顶一说。”知情人说,“这些大型律所几乎用尽全力着力于律所未来的发展,致力于把平台做大,而权益合伙人的利益则是放在后面。”
这或许也是坊间传闻之“律所越赚钱,合伙人分红越少”的道理。
好平台能带来效益,而律师亦能从平台中借力。也正因为此,尽管有些律所提成比例并不高,但还是有很多优秀律师愿意加入其中。
当然,为了让权益合伙人略有安慰,不少律所会考虑在其他地方予以补贴,例如,“抵税”等,此乃题外话。
此前也听说过到了年底,为了“分红”大打出手的律所。小W就不止一次绘声绘色跟小编描述过她的同学,她同学的同学,她同学的朋友……所在的律所,各合伙人为了利润分配各种“撕逼”的故事。但听来听去,这些故事大多发生在规模不大、分配方式无制度化、“人治>制治”的律所。
目前,由于律所面对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越来越复杂的客户、更严格的控制成本的计划、更广泛的市场和人群,所以,许多律所都在重新评估其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计划。
律师们预料到可分配的利润将可能会更少,所以就越发倾向于采纳客观的、以贡献为基础的体制,再纳入合伙人个人的目标确定计划以及同僚评估计划。固定的或以公式为标准的体制正在有意识地纳入更多的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基于客观和主观的考虑来作出的。
当然,很多律所对于利润分配有清楚的规定,制度化、契约化,白纸黑字定分止争。例如,老L所在的律所,就是将年资和业绩综合打分。而有的律所,则实行股权制等等。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这或许跟穿鞋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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